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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咋领?河南最新发文→

   日期:2026-07-08 18:04:30     来源:河南都市频道    浏览:0    评论:0    

盛夏时节,高温来袭,户外作业、高温车间劳动者面临严峻“烤”验。高温津贴谁能领、领多少?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全方位守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气温37℃至40℃

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是高温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主体,应根据气象预报科学调整排班,通过轮换作业、错峰施工等方式,合理降低劳动强度,并严格落实气温分级露天作业管控标准。

具体来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 通过轮换作业、错峰施工降低劳动强度。

同时,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健康筛查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宜高温作业人员岗位,并强化特殊群体保护,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

连发4个月高温津贴

每人每工作日15元

《通知》明确,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变相替代。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将室内作业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连续发放4个月。 《通知》明确,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高温津贴抵扣正常工作工资。

同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等原因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

这些措施同样不能少

对于新就业形态户外劳动者,《通知》明确,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督导快递、外卖、即时配送、网约车、货运等平台企业履行用工管理责任。

督促各平台企业在高温时段合理减少派单量、延长配送时限,并依托各地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补充配备饮水、防暑药品等物资,为骑手等劳动者提供便利。同时, 平台企业也需参照本地高温津贴标准,为户外接单人员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不得将高温防护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此外,用人单位应在高温露天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和防暑物资,常态化开展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健康培训,制定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齐急救人员和药品。一旦劳动者出现头晕、中暑等不适症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通知》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依托12333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监察线下窗口和线上投诉平台, 优先受理劳动者高温权益举报投诉,做到快速核查、限时办结。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缩短工作时间为由克扣或降低工资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各项高温劳动保护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河网

编辑: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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