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时期  校长  日方  创新  裂缝  药厂  京秦高速 

36岁女子15年间结婚8次,骗取3名外地男子彩礼等共计306470元;贵州当地法院:犯诈骗罪,判刑6年,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日期:2026-07-09 10:06:31     来源:三湘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年仅36岁,女子罗某在约15年时间内竟有8次婚史。在前5次婚史后,她在3年内3次通过相亲闪婚,骗取3名外地男子彩礼等共计306470元,婚后又故意制造、扩大矛盾而离开男方家,直至去年6月案发后被刑事拘留。

7月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上月中旬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被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0647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9日,罗某经人介绍至某甲公司与文某相亲。其间,罗某故意隐瞒闪婚史,骗取文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次日,二人登记结婚,文某父亲支付罗某彩礼共14.8万元,并花费3.4万元为其购买黄金首饰。罗某与文某返回湖北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故意制造、放大矛盾,引发双方争吵并分房生活。2024年1月,罗某返回贵阳办理婚宴,婚宴后多次拒绝男方家人要求其返回湖北的请求,并将所得彩礼及变卖黄金首饰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2024年9月14日,罗某经人介绍至某乙公司与许某相亲。其间,罗某虚构其多次闪婚系为增加户头获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骗取许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当天,二人登记结婚,许某支付罗某彩礼8.8万元(其中罗某实得2.8万元,剩余6万元暂存于某公司,约定待其怀孕并分娩后支付)。次日,二人共同前往江苏生活,许某母亲另花费4470元为其购买黄金项链一条。后罗某开始故意制造、放大矛盾,编造无法共同生活的事由离开男方住处,并将所得彩礼及变卖黄金项链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二人离婚后,某公司将暂存的6万元彩礼退还许某。

2025年3月30日,罗某经人介绍与曾某相亲。其间,罗某故意隐瞒闪婚史,骗取曾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同年4月3日,二人登记结婚,曾某支付罗某彩礼8.8万元。二人在江西共同生活期间,应罗某要求,曾某花费16728元为其购买黄金戒指、项链、挂坠及耳饰各一件,后又花费33680元为其购买黄金手镯一只。过程中,罗某故意制造、放大与曾某矛盾,于同年5月2日以其奶奶生病为由离开江西。之后,罗某继续通过某平台两次向曾某索要共计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5年6月5日,公安机关从罗某处查获上述黄金首饰,后发还曾某。

另查明,2025年6月4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园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罗某到案配合调查。次日,罗某主动前往派出所,但到案后拒不供认其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此后,派出所从罗某处扣押手机一部。

判决书还披露,据公诉机关指控,包括上述3次婚史,罗某共有8次婚史。罗某的其他5次婚史为:2010年3月30日与廖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1月登记离婚;2014年3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5年12月登记离婚;2018年3月与何某登记结婚,2018年11月登记离婚;2022年,罗某开始通过婚介机构相亲并闪婚远嫁,其中2022年9月与江苏的丁某登记结婚,2022年12月与陕西的马某登记结婚。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今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罗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罗某退赔文某经济损失18.2万元、许某经济损失32470元、曾某经济损失9.2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处理,用以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丨胡元媛 实习生 陈璨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袁隽永

三审丨彭治国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