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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副处长被指霸道停车,“八小时以外”也要管

   日期:2026-07-10 17:37:32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0    评论:0    

长沙一小区女车主恶意占用邻居车位的纠纷,持续发酵数日,女车主被指为长沙市体育局某处副处长彭某某。7月9日晚间,长沙市体育局发布官方通报,针对“我局工作人员”占用他人车位一事,将联合公安、属地街道开展全方位核查,依规对涉事人员作出处置并对外公示。

占用邻居车位的红色汽车。

业主闵先生花费8万元购置小区的产权车位,6月30日晚间,其发现自家车位上停了别人的车。他联系车主,发现留的电话是错的;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对方却称“在外地出差,要三四天才能回”,结果又被发现一直在小区里面,只是“不想下楼”。明明自己理亏,女车主却两次报警,并且拒绝道歉。

之后,双方矛盾升级,闵先生用U形铁管等将这辆车封堵在自己车位内。7月6日,女车主托人传话愿转500元“私了”,但省略道歉,被闵先生当场拒绝。直至7月7日晚,经社区多方反复调解,围挡被拆除,僵持八日的车辆才得以挪走。

一桩本可一句道歉、马上挪车就能化解的邻里纠纷小事,最终演变成持续多日的公共闹剧,引发全网反感。整场纠纷中,涉事车主撒谎推诿、蛮横对峙的种种表现,尽显傲慢。

女车主公务员的身份,特别是副处长的身份,在舆论场中被反复聚焦、放大,成为这起事件的刺眼标签。

占用邻居的车位,拒不道歉,态度蛮横,到底是不是特权意识在作祟?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显示彭某某“以权欺邻”,但是,公众聚焦点自然在其领导干部的身份之上。领导干部模范遵守法律,这是当然的要求,也是公众“十手所指,十目所视”的对象。

全面从严治党,从来不止约束公职人员“八小时内”的履职行为,干部的日常生活、公共言行同样在纪律监督范围之内,不存在公私分割的纪律盲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德、侵害群众正当权益的行为设置了明确惩戒条款。比如,其中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领导干部手握权力,背负特殊职责,社会对其抱有更高的守法、守德期待。车位方寸之间,同样是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从严治党向生活细节延伸,就是要破除“八小时外无人管”的侥幸心态。以刚性问责划清底线,让每一名公职人员牢记:单位内外,人前背后,都要做守法有德的表率。

执纪问责不分公私场景,作风建设没有终点和盲区。希望长沙市体育局履行承诺,依法开展全方位核查,依规对涉事人员作出处置并对外公示。副处长霸道停车,不能没个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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