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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8万元买的车位被霸占一周,女车主不挪车还反咬报警,长沙体育局通报

   日期:2026-07-11 10:33: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浏览:0    评论:0    

“8万买的车位被霸占7天,女车主撒谎、反报警、拒不道歉,逼得业主焊钢管锁车,事后被发现竟是体育局工作人员。”

7月9日,湖南省长沙市体育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群众在网络反映了我局工作人员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正会同公安、属地街道等单位对相关情况开展全面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前报道

事发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6月30日晚,业主闵先生回家时发现,自己花8万元购买的产权车位,被一辆红色本田跨线占用。

他随即联系物业公司,却发现本田主在物业公司处登记的号码是空号。几经辗转联系上该车主后,对方称要出差4天。然而当晚,闵先生就在小区车库撞见该女车主——所谓“出差”纯属谎言。

谎言被戳穿后,女车主不仅不道歉,反而两次报警反咬一口,称闵先生“堵了她的车”。警方两次出警均认定其理亏,要求她道歉挪车,均遭拒绝。

7月3日,忍无可忍的闵先生在车位四周焊上U型钢管,将红色本田封死在车位内。小区业主纷纷声援,在车位周围贴上“车位有主,请勿占用”的纸条,旁边车主也主动开车封住出路。全网关注随之持续升温。

7月7日晚,社区书记、体育局领导及纪委等多部门介入调解,U型钢管被拆除,被困8天的红色本田终于驶离。

7月8日下午,双方在社区进行面对面协商,女车主最终向闵先生当面道歉。目前,长沙市体育局已会同公安、街道等单位对相关情况展开全面调查。

律师说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本案中当事人出资购置产权车位,依法享有完整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车主无故占用他人车位7日,已构成物权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其立即挪车、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同时需明确,维权应采用合法途径,锁车、围堵等过激私力手段不予以鼓励,否则自身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此外,物业公司负有车位秩序管理义务,未能及时协调、联系占位车主,未尽合理管理职责,当事人也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法治日报

编辑:赵箐芸

编审:孔 薇

审签: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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