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僵持十天的长沙体育局“公职人员霸占他人车位”事件,终于有了个像样的进展。7月10日晚,当事人闵先生在直播中透露,此事已得到解决,涉事车主已向其当面道歉并写下道歉信,同时给予了一定经济补偿。闵先生表示对该结果比较满意。
拒不道歉的霸车位女车主,在其所在单位领导、纪委等多方介入调解下,终于还是道歉了。车位合法拥有者表示对结果比较满意,意味着民事纠纷层面的车位被占事件基本解决,但作为公职人员的霸车位女车主,后续接受的调查、承担的惩处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私人车位被占,电话通知拖车,车主到场、道歉并尽快驶离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这件事的复杂之处在于,霸占车位的女车主谎话连篇,先说自己不在本地且拒绝挪车,又自视高人一等,不仅报警反咬业主“骚扰”“堵车”,且在警方认定其不占理的情况下依然拒绝道歉,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业主合法购买的车位属于私人财产,民法典明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层面,“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面临治安拘留和并处罚款的处罚。法律层面的规范非常齐整,从民事侵权到治安处罚,随意侵占他人合法车位,并且在警方多次介入后仍拒不挪车,放任纠纷扩大甚至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情理、法理摆得清清楚楚,霸占他人车位的车主态度依然如此恶劣进而激起众怒,其所倚仗的,很难不让人怀疑是自己的公职人员身份。在所在单位及纪委介入的情况下,其道歉举动很难说是个人觉悟使然。对于公众而言,自然而然会怀疑,其日常工作是否符合公务员法对公职人员必须“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要求,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
7月9日,长沙市体育局就此事发布的情况通报称,该局高度重视,“正会同公安、属地街道等单位对相关情况开展全面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果说被占车位的当事车主对目前处理结果中道歉、赔偿感到比较满意,姑且认为民事侵权纠纷可以暂告一段落,已经介入的多部门在治安调查、公职人员责任追究问题上的处理态度,则将成为下一步舆论关切的焦点。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出了从警告、记过、记大过,到降级、撤职、开除的全链条罚则,霸占他人合法物业,谎话连篇、拒不道歉的公职人员,不管是不是恃权傲物,都有违最基本的社会公德,更谈不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此事已经引发广泛关注,接下来涉事单位到底会如何依法依规处理,值得关注。
占车位这样的民事纠纷,不应该闹这么大。但无论是在事件前期拒不道歉,还是事件以道歉赔偿收尾,涉事一方的公职人员身份都是焦点角色。除了事后起诉,车位的合法拥有者能用的救济手段基本都用了,但最终推动事件处理的,还得靠霸车位女车主所在单位、纪委介入。这不仅让人反思,让霸车位“悍将”低头道歉,难道只有“舆情炸了”这一条路?
“舆情炸了”才有事件进展,美好的社会不该如此。靠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就能解决问题,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