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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年内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日期:2026-07-12 10:03:21     来源:郑州日报    浏览:0    评论:0    

(上接一版)单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同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退休人员保费由个人缴纳,原用人单位不缴纳。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个人同意,保费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未就业城乡居民保费按年度筹集。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比例为1∶1左右。鼓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不低于个人缴费部分的50%。

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享受未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无法跟从参保的,视同参保。

单位职工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

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保障如何?

根据《方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按照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方案》明确,全省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各地不得随意调整。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保障对象发放现金。基金不予支付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各地可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等确定差别化待遇标准。按照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分类设定,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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