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安徽大学202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其中一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惠某某,拟录用安徽大学文学院教学科研岗。澎湃新闻从多方信源核实到,此惠某某与稍早前被核心期刊《戏剧艺术》发布撤稿声明提到存在学术不端的惠某某系同一人。
据《戏剧艺术》的撤稿声明称,经专业学术不端检测、原文溯源比对及第三方专家独立鉴定,确认该论文主体内容、论证框架及关键观点表述系对某英文论文的逐字翻译,“且未在文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引用标注,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梳理媒体报道可以发现,一边是惠某某的论文被认定“逐字翻译”抄袭,另一边却是堂而皇之进入了安徽大学的拟录用名单,这无疑给外界留下诸多问号。
其一,也是最直接的问题:安徽大学在公示前,知不知道惠某某论文涉及学术不端?
安大的这份公示是从7月6日开始,而在今年6月份,媒体已经报道了《戏剧艺术》发布撤稿声明一事。声明还表示,涉事作者惠某某承认了学术失范事实,表达了诚恳歉意。显然,期刊撤稿声明时间早于安大的公示时间,也就是说声明发布且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后,安徽大学仍在拟招录惠某某。更值得注意的是,期刊撤稿声明本身和网络广泛传播的惠某某并没有匿去姓名和就读学校。
按理说,安大应该对拟入职人员做过充分的调查与了解,不至于看不见已经公布于网络的“抄袭污点”。尤其是,当前部分毕业生找工作也不容易,在这种背景下,就会更加让人困惑:难道一些高校已经“无人可用”,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到任用有明确“抄袭污点”的毕业生了吗?这对其他求职者公平吗?
而如果真的是事先不知道,那这个工作疏漏,也挺令人震惊的。
其二,既然惠某某的论文涉及不端已是定论,那么惠某某的博士学位还算数吗?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此外,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高校对本校学生的学术不端线索负有主动调查处置职责。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校还应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并在就业背景核查中如实反映。
那么,就需要追问,惠某某的博士学位是否已经取得?如果已取得,其就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否就其学术不端问题进行过充分讨论后仍决定授予其博士学位?至少从时间线看,发表论文的2025年2月正是惠某某人大博士就读期间。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在学期间论文涉及不端,其导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目前,一些自媒体已经发文爆料了惠某某导师的身份,其在学界的地位不低。那么在惠某某写作和发表涉事论文的过程中,其导师是否存在相应的“参与”或“把关”责任?其所在高校又当如何追究惠某某导师可能存在的责任?
学术是社会公器,绝不容弄虚作假。近期,从多所高校启动撤稿论文自查,到“耿同学讲故事”打假论文,社会上对学术不端已经形成了人人喊打的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中,无论是高校、科研机构还是其他学术组织,都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发现问题、承认问题、解决问题,共同构建更加干净、公平、求真的学术与科研环境。
目前,安徽大学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表示,已经注意到了对惠某某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馈。期待对以上三个问题,有彻底的调查和公开的回应。当然,这需要另一所高校的配合,最好是主动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