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号公告:中央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截图
本文综合审计署官网、人民日报、中国记协等
近日,审计署发布《中央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显示,此次查出18家文化出版单位违反新闻宣传等管理规定谋利3.84 亿元。其中,全国妇联所属的中国妇女报社(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违规开展有偿新闻报道,取得收入91.45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审计署《审计结果》发布前约一个月,中国妇女报曾发布报告称,该报坚守新闻职业操守,严格遵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坚决杜绝有偿新闻,去年全年无采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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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点名:中国妇女报社违规开展有偿新闻报道 取得收入91.45万元
6月23日,审计署官网公布《2026年第1号公告:中央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据悉,2025 年9月至2026 年1月,审计署重点审计了39个部门及所属229家单位2025年收到的财政预算拨款6205.88 亿元,并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此次共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70.01亿元。其中部门本级43.58亿元(占25.63%)、所属单位126.43亿元(占74.37%)。中央部门违纪违规问题向所属单位转移下沉的问题仍较突出。

审计发现,18 家文化出版单位违反新闻宣传等管理规定谋利3.84亿元
《审计结果》中列出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共计39项。其中,全国妇联所属的中国妇女报社违规开展有偿新闻报道一事,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强烈反响。

审计发现,2024年至2025年,全国妇联所属中国妇女报社(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违规开展有偿新闻报道,取得收入91.45万元,其中2025年31万元。此外,至2025年底,全国妇联所属婚姻与家庭杂志社对主办期刊管理缺失,除终审外的编审、校对、发行等环节均由2家合作企业控制,实质是出卖刊号,合作企业借机违规收取版面费101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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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一个月前刚表态坚决杜绝有偿新闻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审计署《审计结果》发布前约一个月,中国妇女报曾发布《中国妇女报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称该报坚守新闻职业操守,严格遵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及“三俗”内容,以严标准、硬纪律筑牢新闻舆论道德防线与职业底线。全年无采编违规违纪行为。


2025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妇女报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度)》,也作出了上述表态,表态坚决杜绝有偿新闻,并称全年未发生新闻采编违规违纪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妇女报社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主办的机关报单位,也是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之一,主要负责出版《中国妇女报》及运营相关新媒体平台 。
截至目前,中国妇女报社方面尚未单独发布针对本次有偿新闻审计问题的公开道歉、整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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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偿新闻报道?如何处罚?
“有偿新闻”现象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并于90年代开始泛滥。
早在1997年,中宣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就要求,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新闻报道与赞助必须严格区分,不得利用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拉赞助。这为媒体“盈利模式”划下了一条政策“红线”。
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为媒体经营设下了法律底线。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39条明确: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刊登任何形式有偿新闻;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借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采访对象财物、好处;广告必须显著标注 “广告”,严禁以新闻形式包装广告软文。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也规定,记者严禁借采访从事有偿服务、中介、收费宣传,不得利用报道牟利、搞有偿不闻、新闻敲诈;采编不得兼职经营、拉赞助收费。
另外,《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坚决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不借职务谋利、不收采访对象财物;严格执行采编经营两分开,不发变相广告类收费报道。
对从事有偿新闻报道的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由新闻单位和主管部门没收其违规收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新闻出版署给予行政处罚。
2022年4月,中国记协官网曾公布过两份关于有偿新闻、敲诈勒索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明,中国工业报社以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软文宣传”“专题版面”等形式与3家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合同”“广告合同”,借此开展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该行为违反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消费日报社江西记者站于2019年1月4日招聘王某彪为赣州通讯员,并为其配发了工作证。2019年4月,王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加工企业负面信息拟在网络上发布、转载,以要删除网络信息为由,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索取江西省赣州市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犹分公司翡翠湾项目负责人的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消费日报社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管理混乱,驻地方机构人员实施新闻敲诈,违反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中国工业报社、消费日报社两家新闻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同时对消费日报社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消费日报社撤销江西记者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