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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装成快递员入室杀害前女友案开庭,携带木棍和行李箱作案

   日期:2026-07-14 17:41:10     来源:新京报    浏览:0    评论:0    

2026年7月13日上午10点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张一洒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了7个小时左右。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洒与被害人雯雯(化名)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于 2025年4月分手。后张一洒多次纠缠雯雯遭拒,遂预谋对其实施侵害。2025年11月23日早8点多,张一洒假称快递员敲门进入雯雯家中,对其进行击打、扼颈等伤害行为。经西安市西咸新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雯雯系被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件发生后,“前任跟踪”“入室杀人”“嫉妒前女友过得好”等细节引发了网络上的广泛讨论。很多人想知道,寻常的年轻人恋爱分手,为什么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旁听席上,也有很多年轻的面庞,他们是被害人雯雯的同学、好友。

在法庭上张一洒显得很有礼貌,他会用“您”来指代向他提问的现场人员。但对于杀人,他没有表露出悔意,认为自己是一个情场失意的“受害者”,自始至终只是想挽回恋情,并不想真正伤害雯雯。

庭上主要争议的焦点围绕张一洒为什么要杀害雯雯?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当天下午6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摄

谎称快递员入室杀人

被告人席上的张一洒身高1.85米,戴着黑框眼镜,身穿灰色上衣,黑色裤子,脸上没有什么表情。

他出生于2003年1月,案发时22岁,刚刚大学毕业。在法庭调查中,他陈述了部分事实经过。

张一洒与被害人雯雯原为高中同学,大三时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重逢,后续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双方恋爱一年左右后,2025年4月因性格不合、未来规划等多方原因分手。分手后,张一洒多次联系雯雯,希望复合,但雯雯态度坚决,并将其联系方式拉黑。

庭上宣读的一份2025年5月4日,两人分手近一个月时的聊天记录显示,张一洒给雯雯发消息称,“第一个月了,我怎么还这么难过”“天天都在脑子里挥之不去,让我发会疯”“不管你现在过得怎么样,老子就是要让你知道我!很!难!过!”雯雯当时未回复。

后来,张一洒再次给雯雯发消息,对方回复,“我现在过得很好,我以后会幸福的,你能不能不要再打扰我了?……如果你执意要发消息或者打扰我朋友的话那我只能删掉了……我们之间不可能了。”

雯雯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是她最后一次和张一洒沟通。

在庭上张一洒提到,分手半年以来,他尝试各种办法,找朋友倾诉、独自旅游、进行情感咨询等,未能消化失恋带来的痛苦。加上正在备考研究生,压力很大,他想尽快处理和雯雯的关系。

公诉人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张一洒自2025年11月12日开始跟踪、观察雯雯及其母亲的出行规律,并通过手机备忘录、相册记录相关信息。11月22日凌晨,张一洒从老家取走一个32寸行李箱和一根带钉木棍,准备实施行动。当天其曾到雯雯小区蹲守,但因雯雯与母亲一同外出,没有动手。

2025年11月23日上午,张一洒驾驶车辆,携带行李箱、木棍、望远镜等物品,再次到达雯雯居住的小区。他在楼下观察,确认其母亲离开后,到雯雯家门口敲门,并伪装成快递员进入房间。

张一洒在庭上称,作案时自己十分慌乱,许多细节已经记不清。结合其供述和庭审调查,进入房间后,他先后使用拳头和木棍击打雯雯,并试图将她装进行李箱。雯雯持续反抗,张一洒随后用在击打中断裂的木棍压住其颈部,直至她停止反抗。事后,他清理现场并拿走雯雯的两部手机。

一份尸检报告显示,雯雯系受到外力作用于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雯雯表姐的一份证言,因雯雯妈妈打女儿电话一直不通,遂拜托她到家中探望。表姐到达雯雯家后,用钥匙开门,但门刚打开,就被里面的人顶住。她敲门并表示要报警,里面的人才重新开门。张一洒谎称雯雯不在家,将其骗离。

张一洒称,雯雯表姐暂时离开房间,到楼下打电话时,他曾试图把雯雯拖到楼道,但未成功,又将其拖回屋内。随后他驾车逃离,途中将雯雯的手机从桥上丢弃。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张一洒在逃离过程中曾发生两次追尾事故,都没有停车处理。随后他逃窜到了乡下爷爷奶奶家,当天晚上被公安人员抓获。

张一洒在分手一个月后发给雯雯的微信记录。受访者供图

“幼稚的计划”

在法庭上,张一洒对罪名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不是故意杀人。

张一洒辩称,自己“确实没有想要杀她的意图”,事情发展和设想得完全不一样。他说因在案发前两天在抖音上看见雯雯与现男友的视频,“气上头了。”于是决定实施一个他自称为“幼稚的计划”——将雯雯打晕后,装入32寸的行李箱,带到其他地方质问,“为什么以前喜欢他,后来却像对待仇人一样?”

被害方诉讼代理人提出反驳意见,认为这一说法在客观上无法成立。代理人从行李箱的密封性、内部容积、氧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以及从西安到张一洒老家的运输距离等方面分析,一个受伤的人被装进行李箱,再放入汽车后备箱运输30多公里,几乎不可能存活。因此,“装箱带走”本身就具有致命危险。

此外,被害方诉讼代理人还提醒法庭注意,从整个作案过程来看,张一洒在前去实施侵害时,携带了行李箱和带钉子的木棍,都应当看作是为了追求雯雯死亡而做出的准备。

据庭上出示的张一洒手机备忘录,他连续多日记录下雯雯和母亲的起居,包括出行时间、人员进出、家中窗帘是否关闭、电灯开关情况等。公诉人由此认为,张一洒并非偶然进入房间,而是经过多日观察,等到雯雯母亲出门后才选择时机,以快递为由进入屋内。

据张一洒自己供述,雯雯在遭受拳击、棍击和颈部压迫的过程中曾求饶地说,“对不起”“我错了”“我们复合吧”。但张一洒说,当时自己已经失去理智,暴力没有因此停止。在庭上,张一洒辩称只是想让雯雯停止反抗,达到“昏迷”或“失去行动能力”的效果。

公诉人出示的一份搜索记录显示,张一洒曾在社交媒体上搜索“怎么把人打晕。”

张一洒的辩护人提出,在张一洒的供述中,他称自己离开时看到雯雯胸口仍有起伏,似乎还有呼吸。辩护人认为,不能因为最后发生了死亡结果,就反过来推定被告人一开始就具有杀人故意。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应当依据“疑罪从无”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他具有伤害的故意,而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被告人辩护人说。

对此公诉人认为,真正决定罪名的是张一洒在房间内实施的连续暴力。张一洒先用拳头击打雯雯的头和面部,随后又用木棍击打她的头部。木棍断裂后,他没有停止,而是把断裂的木棍压在雯雯的颈部,用膝盖跪压。公诉人说,即使只是徒手掐住一个人的脖子,通常也不会有人把它理解为一般伤害,何况用木棍压住颈部并跪上去,更是高度危险的杀人行为。

公诉人进一步解释,张一洒在准备阶段至少已经放任死亡结果发生。他带木棍,是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至于最后是打伤、打残还是打死,并不在意。到了实际实施阶段,他又不断升级暴力,从拳击头部,到木棍击打,再到压迫颈部,已经从间接故意转化为直接追求死亡结果。

“喜欢一个人,最重要的是尊重”

法庭辩论接近尾声时,公诉人说,爱情之所以美好,是因为它应当是相互的、双向的,是两个人彼此奔赴、彼此成就,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占有。

公诉人认为,张一洒在庭上多次说自己深爱雯雯、放不下这段感情,但在雯雯已经明确拒绝、删除并拉黑他的情况下,他仍然跟踪、踩点,闯入她的住所,将她击打后装进行李箱。

“喜欢一个人,最重要的是尊重。”公诉人说。如果真的只是想把雯雯带走、当面质问,就不会选择先把她打晕,更不会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塞进行李箱。行李箱是用来装物品的,不是用来装人的。把人装进箱子,说明张一洒对雯雯没有最基本的尊重,更不能把这种行为称为爱。

在公诉人看来,张一洒长时间的准备和案发当天的暴力行为,暴露出他的自私、残暴以及对生命的漠视。他不仅毁掉了雯雯的生命,也毁掉了自己的人生;他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的,还有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公诉人希望张一洒真正反思自己的行为,认真认罪悔罪,而不是只想着如何为自己减轻刑罚。

这也是张一洒第一次看向公诉人。在公诉人的背后,雯雯的母亲已多次情绪崩溃,泣不成声。公诉人发言结束后,旁听席响起了一片掌声。雯雯的同学、朋友眼圈泛红,他们中有的刚参加工作一年,有的刚刚考完研。他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原本雯雯也是他们中的一个,有着灿烂的未来。

案发时,雯雯从西安财经大学毕业没多久,在西安一家银行工作不到半年。单位同事和领导都喜欢这位开朗、漂亮的22岁女孩。和张一洒恋爱前半年,雯雯失去了父亲。她告诉曾反对恋爱的妈妈,张一洒个子高,能保护她们娘俩。

如今,这个曾经温馨的三口之家只剩妈妈一个人。庭审中,雯雯母亲及其代理人当庭表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放弃包括手机损失在内的全部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一洒死刑。公诉人认为,张一洒没有真正自动投案或自首,情感纠纷、初犯等情节,不足以抵消其犯罪手段、主观恶性和严重后果。

被告人辩护人表示,张一洒家属此前曾出售住房、向亲属借款,以积极筹措赔偿款。但因雯雯母亲遭受巨大精神创伤,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刑事谅解。

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编辑 陈晓舒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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