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7月14日报道,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商标行政诉讼7月16日开庭。
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审理一起涉及路易威登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
该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原告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黄民耀(自然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路易威登马利蒂为LV母公司,也是此前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的原告。
据北京日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第一审行政案件。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决定时,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北京日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黄民耀申请注册有多个商标,其中,有形似四叶草的商标。

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
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庭审核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庭审。
工商资料显示,黄民耀为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
据新黄河,这并非LV首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新黄河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路易威登马利蒂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加上即将开庭的案件,按目前公开可查文书计算,这至少是LV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此前5起一审案件中,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另外2起,LV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律师解读:系普遍的行政诉讼程序 并非“对着干”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类似诉讼是非常普遍的行政诉讼程序。我国商标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利人或相关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等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的,均有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就某一商标事项作出了对LV不利的行政裁定,LV不认可该结果,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国知局的行政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一审案件,统一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
所以该程序本质是通过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纠正可能的行政裁量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并不意味着LV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着干”,或者“挑衅”,属于正常司法救济程序。
林斐然还介绍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受理了大量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类似案件,品牌权利人不服国知局裁定提起诉讼,是行业普遍操作。当然,这里面的程序合理,不代表原告LV的诉讼请求必然成立。LV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取决于案涉商标的实体事实与法律适用,需要经过庭审举证、实体审理后才能判定,与程序本身的正当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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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LV 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路易威登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承担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赔偿1030万元,并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公开消除影响;
另一被告东侠饮品店则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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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预判:二审裁判尺度或会出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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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 网综合自封面新闻、新黄河、 南方都市报、北京日报、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