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陶然)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围绕殡葬服务全流程收费管理、政府定价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协同监管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
《通知》明确,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实行分级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
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本地全口径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殡仪服务方面,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和骨灰寄存等5项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各地制定;非基础项目由各省辖市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安葬服务方面,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符合土葬规定的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生态安葬方式,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经营性公墓的相关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墓位使用周期明确上限。墓位、骨灰格位单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
丧葬用品方面,对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经营丧葬用品,实行进销差价率管理。
《通知》明确,推动全面使用殡葬服务制式合同;殡葬服务机构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