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驻马店、三门峡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具体如下:
许昌
关于调整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26年度(即: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调整范围
2026年7月21日—8月31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
三、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许昌市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确定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08元(即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我市人社部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市区、长葛市、襄城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350元,二类行政区域禹州市、鄢陵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
四、有关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未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尽快开通单位网厅,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已开通单位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直接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核定职工工资总额,在规定的上限、下限范围内确定缴存基数,按时完成调整工作。在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中心。
驻马店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78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08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2350元,月缴额不得低于235元。县域为2000元,月缴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由本人向缴存地业务部提出申请,业务部审核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门峡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现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在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且完成202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自2026年7月起,开始执行新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8月1日至8月13日。8月15日扣款日执行新基数。
三、调整方式
(一)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窗口办理: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提交相关申办资料。
四、缴存基数
(一)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5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25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
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的有关规定计算。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809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三门峡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分别为3779元和11337元。
五、缴存比例
(一)全市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选择。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0%和20%两种。
六、月缴存额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756元,下限为236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分进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分别为378元、756元、1134元、2268元四个档次。若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变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一以3779元为基数,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七、缓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前款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八、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及各经办网点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一)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
1.登录支付宝-首页-更多-市民中心-公积金-公积金查询;
2.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查询;
3.登录线上三门峡-更多服务-便民服务-公积金;
6.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网点查询。
(二)各经办网点办公地址、电话、邮箱(下滑看详细)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商务中心区天鹅韵酒店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侧A203-A206
邮箱:smxgjjswq@126.com
市区营业部:崤山路中段30号
邮箱:smxsqyyb@126.com
商务区营业部:湖滨大厦A座三层
邮箱:smxgjjswq@126.com
义马分中心:
1.珠江路人行东侧
邮箱:smxgjjym@126.com
2.银杏路银杏国际一楼义煤公积金大厅
邮箱:ymgjjzx@126.com
渑池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邮箱:mcgjjglb@126.com
陕州管理部:高阳路中段金涛花园一楼
邮箱:smxsxgjj@126.com
灵宝管理部:长安路建行二楼
邮箱:smxlbgjj@126.com
卢氏管理部: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箱:lsgjjg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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