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峰
近日,镇平县一则行政处罚消息引发关注: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有人被热死,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一案例再次证明: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以危言耸听的方式消费公众情绪,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盛夏高温天气是自然现象。然而,有人利用公众对极端天气的敏感,将正常的暑热渲染成“热死人”的恐怖叙事,随意捏造人员死亡信息来“佐证”天气酷热,看似只是夸大其词,实则已经跨越了法律红线。
细究该网民的动机,无非是“流量”二字。在自媒体时代,博眼球成为一些人快速变现的捷径,而天气话题因贴近性、普适性,备受公众关注。虚构“热死人”的信息,且对可能引发的社会恐慌持放任态度,在法律上已构成明显故意,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流量再诱人,也不能拿人命当噱头;关注度再重要,也不能用谎言去收割。唯利是图、不计后果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虽小,警示深远。社会平安稳定的大局,经不起一次次谣言的冲击;公众心理的安全感,受不住一回回刻意的惊扰。每一名网络参与者都应当认识到互联网的广域传播特性——你随手发出的一条信息,可能在几分钟内抵达成千上万人的屏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