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夏天,兆易创新的24万名投资者正在经历一场极致煎熬的过山车行情。

7月29日,兆易创新股价报收364.03元,较6月29日盘中创下的846.66元历史高点,22个交易日内跌幅高达57%,市值蒸发超过3300亿元。就在同一天,公司连发公告提振信心——实控人朱一明宣布不低于10亿元的增持计划、提议公司10亿至20亿元回购,外加12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
一卖一买之间,朱一明究竟赚了多少?
先看卖。2026年5月6日至6月12日,朱一明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兆易创新1111.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减持价格区间为339.44元至538.90元/股,减持总金额约44亿元。减持均价约396元/股。减持完成后,朱一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8.39%降至6.80%。
再看买。7月29日,朱一明宣布拟自2026年12月13日至2027年7月29日期间,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不设价格区间。以7月29日收盘价364.03元估算,10亿元可增持约275万股。如果增持时股价继续在低位徘徊,其买入成本将远低于减持时的均价。
一卖一买的差价有多大?
减持均价约396元/股,而增持时股价已跌至364元附近,差价约32元/股。倘若未来增持完成时股价进一步走低,差价还会更大。单从账面看,朱一明高位套现44亿、低位再花10亿买回,净落袋约34亿元,还保留了对公司的控制权。更关键的是,他减持的1111万股中,如果未来用10亿元在低位买回约275万股,剩余836万股相当于“白赚”的——以396元的减持均价计算,这部分套现金额超过33亿元。
这“高卖低买”到底违不违规?
短线交易的红线划在哪里?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2026年4月7日起施行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短线交易是指特定身份投资者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朱一明踩到红线了吗?
关键在于时间窗口。朱一明的减持发生在2026年5月6日至6月12日。而他的增持计划起始日是**2026年12月13日**。从最后一次减持日(6月12日)算起,到增持最早启动日(12月13日),恰好**超过6个月**——6月12日往后数6个月是12月12日,12月13日刚好是第6个月的第1天。
这个时间安排堪称“精准卡位”,恰好避开了“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短线交易禁令。从法律形式上看,朱一明的操作并未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但形式合规不等于伦理无疑
虽然技术性规避了短线交易的红线,但这一“高位减持、低位增持”的操作模式引发了市场的普遍质疑。首先,信息优势的伦理困境。作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和实控人,朱一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趋势和未来前景有着普通投资者无法企及的信息优势。他在股价巅峰时期精准减持,又在股价腰斩后宣布增持,时间节点的把握令人不得不质疑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套利的可能。其次,“左手倒右手”的利益算计。减持套现44亿落袋为安的同时,他提议上市公司拿10亿至20亿的真金白银去回购注销股份——这相当于用公司的钱(也就是全体股东的钱)来为他个人的减持“背书”和“护盘”。**第三,增持的“远水”难解“近渴”*。增持计划要到2026年12月13日才启动,距离公告日有将近5个月的空窗期。市场分析人士直言,个人增持计划的时间差为市场预留了观察窗口,短期信心提振有限,更多体现为长期发展信心的表态。
后续趋势怎么看?
兆易创新的股价走势,短期看情绪,中期看业绩,长期看行业周期。
短期来看,护盘组合拳效果有限。7月30日,兆易创新冲至涨停价408.21元,然后直接炸板,盘中最低触及378元,最终收报378.6元。虽然回购和增持计划释放了一定正面信号,但市场对“先大额减持、再小额增持”的质疑并未消散。
中期来看,基本面与技术面存在背离。兆易创新的业绩不可谓不亮眼——预计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约69亿元,同比增长1099%;扣非净利润约48.5亿元,同比增长791%。但这份“炸裂”的成绩单并未阻止股价崩塌。原因在于:一方面,69亿净利润中有高达20.5亿元来自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并非全部来自主营业务;另一方面,存储芯片行业具有强周期性,公司在预增公告中已明确提示“未来业绩可能受到行业供需格局变动影响”。
长期来看,行业拐点与估值重构是核心变量。兆易创新从2024年2月的55元左右起步,到2026年6月29日冲上846.66元的历史高点,两年多涨幅超13倍。如此巨大的涨幅本身就积累了丰厚的获利盘,一旦行业景气度出现边际变化或市场预期转向,调整的烈度必然剧烈。交银国际在7月20日给予兆易创新A股798元、港股907港元的目标价,而8位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平均目标价为548.44元。目标价的巨大分歧本身说明市场对后市判断存在严重分歧。
结语
朱一明的“高卖低买”在技术上不违反《证券法》的短线交易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争议。当一家公司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在股价巅峰精准套现44亿,又在股价腰斩后宣布用10亿“抄底”——而且还要等5个月才动手——这种操作无论多么“合规”,都难以让普通投资者心服口服。
法律是底线,不是天花板。一家优秀公司的创始人,应该追求的不仅是“不违法”,更是“负信任”。当24万投资者看着创始人精准逃顶并准备抄底,而自己却被深度套牢时,这种信任的裂痕,恐怕不是几份公告就能修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