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1.54亿元。资金安排涵盖三个方向:一是支持广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6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等洪涝、地震灾后救灾工作,助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二是支持辽宁、吉林、浙江、广西、湖北5省(自治区)开展在田作物肥水管理、绝收地块改种补种、畜牧渔业补栏补苗、损毁设施修复等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三是支持山西、新疆、甘肃3省(自治区)及时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畜牧补栏等洪涝、风雹灾后救灾工作,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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