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要让农村宅基地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动能。6日,记者从高明区政府获悉,《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从今年9月3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其中提到了要完善“户有所居”保障方式以及探索闲置宅基地处置和利用方式等内容。

更合镇吉田村风貌。 更合镇供图
盘活宅基地激发村居活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明区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区,导致农村出现许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其中,部分村居宅基地房屋闲置情况较为突出,甚至村庄出现空心化现象,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如今佛山市对城市运营极为重视,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盘活利用后可释放土地资源,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空间,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上级部门已要求各地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同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加之高明区在2009年6月出台的相关指导文件,对相关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旧村改造等方面规定存在空白,与目前全区管理宅基地现状不匹配。
所以从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角度看,高明区急需出台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旧村改造等方面管理政策,以适应新变化。
今年各镇街推进一个试点项目
在“方案”中,高明区完善了“户有所居”保障方式。
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一户一宅”、户均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权利。对于现有宅基地未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分步分批,逐步解决;对于现使用宅基地超出规定的,有序消化整改。
在编制村庄规划时,会对整村宅基地用地规模进行科学测算,在满足“一户一宅”(户均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用于本村宅基地腾挪建设空间或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发展建设等。
按照部署,2026年,四个镇街要从条件较为成熟、村民主动参与意愿强的村(社区)中,分别至少选择1个村(社区)或1个自然村进行新型村民住宅建设试点,从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用地腾挪满足新增宅基地需求、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等方面整体谋划、系统推动,争取形成居住品质和乡村风貌双提升的新型村民住宅建设示范。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同步谋划推动更多村(社区)参与。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农村宅基地与村民资产挂钩,为应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情况,高明区明确了处理方式。
高明区还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网格化”管理和相关部门、各村居联动巡查机制,对各村宅基地进行定期全覆盖巡查,并建立“两违”宅基地快速处理机制,确保对新增“两违”宅基地实行“零容忍”。
三个探索挖掘“家底”潜力
此次出台“方案”,不仅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时代发展需求规范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高明区更希望探索出新路,挖掘“家底”潜力。
首先,高明区拟探索宅基地有偿取得方式的分配模式。
在全面保障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针对部分综合条件较好的宅基地,可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有偿取得宅基地的方式,村集体以公开竞投或其他有偿形式,所得收益归村集体,用于弥补新增宅基地用地“三通一平”等土地整理费用或本村发展建设支出。
其次,高明区会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这个方面会涉及两层概念,即探索村民闲置宅基地兑换“地票”,盘活闲置宅基地使用模式。
这会鼓励村民将长期荒废不住或面积小居住体验不好的闲置宅基地退回给村集体,兑换“地票”,待需要重新建房或有合适宅基地时再向村集体申请,村集体在组织分配新增宅基地用地时优先分配给持“地票”的申请人。
同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以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办法,规范流转行为。
另外,高明区还会探索闲置宅基地处置和利用方式。
今后 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有条件的依规推进土地增减挂项目的实施,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要求,合理预留宜建则建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合理利用。
高明区还将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产业,释放土地价值潜能。暂不能利用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
采写:南方+记者 尹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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