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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河南新增100种门诊特药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日期:2026-08-06 17:44:20     来源:郑州日报    浏览:0    评论:0    

为减轻特药患者异地购药垫付负担,本月1日起,河南新增100种药品纳入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特药直接结算范围。这是8月6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门诊特定药品(简称“特药”)旨在保障医保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我省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作为特药并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门诊特定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获取所需的特定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

为减轻特药患者异地购药垫付负担,自2026年8月1日起,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新增100种药品纳入第六批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特药直接结算范围。叠加前五批开通药品,全省361种门诊特药中已有341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特药患者异地用药保障渠道持续拓宽。

不仅如此,近年来我省不断夯实门诊特药保障体系,完成66种新增国谈药品准入落地,整合规范295种存量特药管理标准,全省执行统一特药相关支付标准。同时,我省上线门诊特药待遇掌上查询功能,特药相关政策待遇参保群众可随时随地进行查询、公开透明。

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醒: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参保患者需先在参保地完成特药待遇认定,选定异地特药定点医院;若在双通道药店购药,需依托同统筹区定点医院流转处方。认定后前往就医地定点机构医保窗口登记,由特药医师按取药周期开具处方,凭医保电子凭证就能直接结算取药。建议参保人员异地备案后优先选择开通特药异地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未开通的医药机构产生的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后续按参保地政策办理零星报销。参保群众如有特药政策疑问,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下一步,省医保中心将持续扩大门诊特药异地直接结算范围,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让医保惠民政策更精准、服务更贴心。

记者王红

编辑 李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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