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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升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日期:2026-08-06 17:56:22     来源:金台资讯    浏览:0    评论:0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7大领域细化21项具体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流程规范管理,切实守护食品安全、资金安全与供餐质量,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措施》明确将分步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甘肃省将有序把国家计划地区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地方计划实施范围。2026年秋季学期起,先行将县城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学生纳入保障;在全面评估实施成效基础上,逐步覆盖县城寄宿制学校非寄宿学生;后续结合各县(市、区)实际需求与学校食堂建设进度,稳步将县城其他非寄宿制学校学生纳入,持续拓宽政策惠及面。

招标采购环节将进一步规范,筑牢食材准入关口。《措施》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学校科学编制采购需求,明确食材品类、质量等级、检验标准、配送频次等内容,严禁设置排他性、指向性等不合理条款。营养改善计划全部食材原则上由县级统一组织采购,针对农村学校布局分散、生鲜食材不宜久存的特点,鼓励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精简重复采购流程。学校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验收机制,食品安全员与食堂管理员共同核验食材质量、新鲜度、检测报告等,做到到货必验、不合格一律拒收。同时省市县三级联动强化价格监管,建立动态更新的食材价格参考库,常态化开展价格比对核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哄抬价格、价高质次等行为,保障食材质价相符。

供餐提质与食堂管理同步升级,坚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措施》要求,膳食供给方面,各地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制定分学段多样化带量食谱并公示,确保营养均衡、品类丰富、动态优化;学校原则上提供热食午餐,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加餐、课间餐等灵活模式,补足学生营养摄入。食堂运营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全面推行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现有承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转为自主运营。各地按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齐食堂从业人员,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及以上规模学校食堂同步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相关岗位人员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40小时。同时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执行师生同餐同价规定,坚决杜绝挤占学生膳食补助资金。甘肃省还将加快推进“校园餐”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营养配餐、食材采购、安全加工等功能,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智慧化监管。

资金监管与多元评价机制持续完善。《措施》明确资金分担标准:国家计划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自筹部分、自主实施地区经费由省、市县按6比4比例分担。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明细核算,全额用于学生营养膳食,严禁克扣、截留、挪用,不得违规列支非食堂经营支出。依托智慧监管系统推动资金直达闭环运行,县级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规范食堂财务管理。监督评价层面,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学校定期公示受益名单、收支账目、采购信息、带量食谱等内容;学校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全程参与关键环节监督;每学期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学生参与率不低于在校就餐学生总数的80%,调查结果及时公开并报备。(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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