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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管协管员殴打摊主被刑拘,律师:摊主先动手有过错,协管员纠集报复属故意伤害

   日期:2026-08-10 18:29:07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0    评论:0    

8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通报“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8月9日晚,金某(男,45岁,街道城管协管员)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女,44岁)、任某某(男,45岁)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黄某某、任某某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随后,金某同事严某(男,39岁)、郭某(男,40岁)闻讯赶来,3人对黄某某、任某某进行殴打。目前,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络截图。

有现场视频显示,两名摊主被两名黑衣男子控制殴打,金某用摊子上的商品多次殴打摊主,在此期间,还有三名身穿制服的人员在一旁围观,没采取行动制止金某。

8月10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黄鹤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现场情况还在核实,正在研究下一步处理。记者多次联系黄鹤楼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电话一直显示忙线。记者联系中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案件还在办理中,会有最终的处理结果。

网络截图。

记者咨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摊主黄某某、任某某先动手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先动手者通常被认定为冲突的主要过错方。摊主殴打金某的部分,很可能被认定为殴打他人而非互殴。

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因琐事争执,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还击方一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本案金某被打后,其同事严某、郭某闻讯赶来,三人共同对摊主进行殴打。此时金某已非正在遭受侵害时的防卫,而是事后纠集他人报复,主观上已转为伤害故意。因此三人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付建说,金某严某郭某三人此时的行为属于殴打报复的故意伤害行为,也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形象。如果三人为编外人员,此举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为正式人员,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属于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如果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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