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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管协管员围殴摊主被刑拘 多名律师解读:还面临多重追责

   日期:2026-08-11 06:53:10     来源:有料新语    浏览:0    评论:0    

QQ_1786364719926.png网络视频截图

媒体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潇湘晨报、现代快报等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一处人行天桥上发生城管协管员与摊主冲突事件引发关注。根据通报,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在巡查时与摊主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摊主黄某某、任某某动手殴打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致金某面部受伤。事发后,金某的同事严某、郭某赶到现场,随后金某、严某、郭某三人转而对黄某某、任某某实施殴打。最终,涉事三名城管协管员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三名城管协管员为何会被刑拘? 媒体联系多位业内相关律师予以解读:

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从现有警情通报来看,这起案件完整经历了从普通口角纠纷,到治安冲突,再升级为刑事案件的过程。”

“起初金某和摊主因摆摊管理产生纠纷,继而演变为肢体冲突。通报显示金某面部受伤,如果仅为轻微伤,甚至达不到法定伤情标准,该冲突就只属于治安案件,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

陈凯告诉记者,金某两名同事赶到现场后,三人共同殴打两名摊主,事件性质可能就此发生转变,主观上可能具备报复、蓄意伤害的故意。而三人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说明殴打行为已经造成摊主轻伤及以上的伤情后果,这也是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具体案情还需要结合警方后续侦查结果认定。” 陈凯表示,以上仅基于警情通报展开分析,案件最终结论以公安机关调查为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潇湘晨报采访认为,摊主黄某某、任某某先动手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先动手者通常被认定为冲突的主要过错方。摊主殴打金某的部分,很可能被认定为殴打他人而非互殴。

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因琐事争执,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还击方一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本案金某被打后,其同事严某、郭某闻讯赶来,三人共同对摊主进行殴打。此时金某已非正在遭受侵害时的防卫,而是事后纠集他人报复,主观上已转为伤害故意。因此三人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付建说,金某严某郭某三人此时的行为属于殴打报复的故意伤害行为,也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形象。如果三人为编外人员,此举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为正式人员,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属于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如果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第一,协管员结伙殴打他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以上,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多人结伙施暴,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三名涉事人员均会被一并追责,不存在主次免责、临时工免责的说法

第二,执法辅助人员没有暴力执法权限。协管员仅有劝导、协助管理职责,没有执法权,更没有动手打人的权力。面对冲突,正确处置方式是劝阻隔离、全程录像、报警处置,以暴制暴、当众围殴,属于严重履职违法

第三,涉事人员面临多重追责。除了刑事处罚,三人会被立刻开除、纳入执法辅助人员黑名单,终身影响从业。同时,受害人可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民事赔偿,用工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四,摊主先行冲突同样违法。本次事件摊主虽属弱势谋生群体,但若存在先动手、挑衅冲突行为,同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也会被依法处罚。法律对暴力零容忍,不偏袒任何一方。

QQ_1786364697696.png网络视频截图

早前报道

据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8月10日发布的警情通报,8月9日21时35分,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辖区一处人行天桥上发生肢体冲突。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45 岁的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在巡查期间,因摆摊管理问题,与摊主 44 岁的黄某某、45 岁的任某某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黄某某、任某某动手殴打金某,致金某面部受伤。事发后,金某的同事严某、郭某赶到现场,随后金某、严某、郭某三人转而对黄某某、任某某实施殴打。目前,金某、严某、郭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image.png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

有现场视频显示,两名摊主被两名黑衣男子控制殴打,金某用摊子上的商品多次殴打摊主,在此期间,还有三名身穿制服的人员在一旁围观,没采取行动制止金某。

8月10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黄鹤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现场情况还在核实,正在研究下一步处理。记者多次联系黄鹤楼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电话一直显示忙线。记者联系中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案件还在办理中,会有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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