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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古城墙被“拆旧建新”?如此保护文物太荒诞

   日期:2026-08-12 08:26:36     来源:狐度    浏览:0    评论:0    

文丨布丁

据澎湃新闻,山西中阳县有一段约50米长、保存较好的明代古城墙,去年被“拆旧建新”,引发热议。

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对此表示,“恢复修缮”这段古城墙是当地一件民生工程的一部分,只是“修缮、亮化了一下”,并非“拆旧建新”。最新消息显示,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督查处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开展调查。工作人员还提到,国家文物局已关注到此事。

据知情人士透露,项目开工前,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给县林业局发函,指出应做好保护。两部门都确认,县林业局的确曾向县文旅局征询意见,后者也曾回函。然而面对媒体采访,两部门都称,“没有找到”相关回函。

那么问题来了,一座暂未明确文物级别的古城墙,应该进行怎样的保护?当地“拆旧建新”破坏文物的行为,是否会被追责?

中阳县残存的古城墙,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朝永乐年间,当时已有简易土城。景泰元年,时任知县主持扩建定型,充分利用凤凰山的地形,建成了高三丈、底宽两丈,外围开挖护城壕的“凤凰城”独特山城格局。

自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现代城市的扩建,中阳县古城墙的绝大多数墙砖、夯土段被拆掉了,完整城垣形制已消失,最后只剩狐尾沟、雷家沟山坡上的一些段落,其中大部分只有夯土墙。而去年被“拆旧建新”的古城墙段,就位于狐尾沟门楼处。

1.jpg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为何要拆掉古城墙,县林业局解释是建设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需要,对破损城墙进行“恢复修缮”,并称“这是一项民生工程”。

可最早提出修建森林步道并修复古城墙的两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明确指出,要在现有残存夯土城墙的基础上修复,解决地质灾害问题的同时修建森林氧吧步道。提议的核心是保护性修缮,而不是“拆旧建新”。

尽管相关部门再三否认“拆旧建新”,多次强调是“恢复修缮”,可从中阳县的实际操作看,一段50米长的古城墙段,被拆掉了40多米,直接动用了挖机施工,拆下来的城墙砖和地基石条等,最后当做建筑垃圾倾倒了。

这算哪门子的“恢复修缮”?新修建的仿古城墙,跟全国多地早些年修建的现代化古城古镇,有啥区别?

按中阳县文旅局的说法,这段城墙“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已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台账,正在补认定程序。也就是说,这段城墙属于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若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jpg平遥古城

项目开工前,林业局询问了文旅局的意见,文旅局曾两次发函给林业局,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其中一份提到时任山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某调研员的意见,称中阳县古城墙具有“重要历史和文物价值,应积极保护”,并提出了对墙体进行现状加固、补砌墙体、顶部做防水处理等具体措施。

可林业局显然只是想走个形式,并没把文旅局的意见放在心上,实际干的是拆老砖老石、建仿古新门楼,远超出“修缮”边界。

这就能理解,为何林业局要把“拆旧建新”说成“修缮”,他们也知道拆除触碰了更为严重的政策红线。文旅局作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也不能置身事外。该工程2025年4月开工,8月完工,文旅局虽两次发函,但在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措施制止违法拆建,也没有请上级文物执法部门介入,明显履职不到位。

总的来说,中阳县古城墙的遭遇是一起典型的“破坏性建设”,以修缮为名,行破坏历史文物之实。全国还有很多不可移动的文物未被定级,如果相关部门嫌麻烦,想要节约成本,趁着认定程序没走完,先拆了再说,那不知有多少文物岌岌可危。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追责,并对剩余古城墙实施严格保护,才能减少类似荒诞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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