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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女追男未果告强奸,满庭的“知心姐姐”判处有罪,无罪推定去哪儿了?

   日期:2026-08-12 20:06:37     来源:韬闻    浏览:0    评论:0    

先说说,当你看到本文的标题之时,心里是怎么想的?

是不是心头跑过去一万头羊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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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例,是知名法律博主、律师“法山叔”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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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山叔”是在一审阶段接了这起案子的辩护的,接该案子的出发点,是想通过此案,“不仅为当事人,为个案,更为社会对两性关系的安全预期投下一枚定心丸。”

可惜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法官的判决让“法山叔”直接懵逼了,只剩下“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是泡影”的感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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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女子看上了男子,然后就开始了追求。女子主动找男子加微信,还主动找男子约会、主动让男子去她的家里。

都说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层纱,男子在女子的情感攻势之下,不久就缴械投降了,开始在公共场合甚至是聚会的场所里,公开的与女子如胶似漆、卿卿我我。

一天晚上,女子又带男子到家,然后在女子闺房里耳鬓厮磨、零距离接触,双方情火全部点燃了。

就在关键时候,男子开了个玩笑,说女子的腿毛太扎了。

可是让男子想不到的是,女子瞬间暴怒,两人的爱情动作片还没正式开始就直接结束了。

即两人根本就没有发生性关系。

男子很震惊,震惊于女子的情绪如此无常,两人自然发生口角。然后,男子在凌晨时分,被女子赶出家门。

事后,男子就那个玩笑及与女子发生口角,通过微信向女子道歉。不过,男子却拒绝了和女子确立公开的、正式的恋爱关系。

男子恐怕死也想不到,女子居然一转身就报警称遭到他的强奸,而恰恰是这个道歉成了他强奸女方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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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女子承认是自己主动,可是女子却就男子肢体上的回应强调说“我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吗?”

而在法官的逻辑里,男方“如果没有强奸怎么会道歉呢”。

“法山叔”强调了一个一审开庭时的细节,男子一看到满庭都是女子时,吓的脸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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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诉人是女性,法官是女性,书房员是女性,甚至连人民陪审员都是女性。

“法山叔”安慰男子,要相信法律,相信现实,不要顾虑法庭上办案人员的性别。

“法山叔”认为自己的辩护是非常有力、非常成功的,女检察官、女法官的所有疑惑,他都说的清清楚楚,“连人民陪审员都大呼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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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山叔”看来,他的当事人铁定无罪。

可是,一审宣判书结结实实的打了他的脸。因为虽然男子根本就没有和女子发生性关系,可是一审法院的女法官却还是判定男子构成强奸罪,只不过是犯罪中止,判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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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判8个月呢?

是因为男子自从被女子报警称实施强奸之后就被刑事拘留、逮捕了,至今的羁押时间就是8个月。

翻译一下,就是让你立即出狱,可是判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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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山叔”称此判决“很难起到一个良好的司法示范效应”,“无罪推定”原则即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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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山叔”最后举例,问女子在和心仪的男子上床之际,如果男子基于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要求女子签署同意发生性行为甚至是发生性行为次数、发生性行为方式等内容的确认书是不是大煞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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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山叔”最后的感叹是:“两性关系的开始原本是一种氤氲在暧昧中的美好,它不应成为一场赌上自由与尊严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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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中女子追求男子未果而告强奸,在两人根本就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前提下都能被判强奸罪还判了实刑,你是怎么看的呢?

韬哥想说的是,如“法山叔”所说的,在本案判决书的逻辑之下,今后所有的男子即使是没有和女子发生性关系、即使事前还让女性签署了性同意书,也是一定会被判定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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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失去了“无罪推定”原则、失去了疑罪从无,每个男人都可能变成“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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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还有一个大名鼎鼎的“性同意是可以随时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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