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时期  校长  日方  创新  裂缝  药厂  小品 

刑满释放男子将个人收款码贴在寺庙功德箱上 3天收款900多元 一审获刑7个月

   日期:2026-08-13 00:58:25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0    评论:0    

男子申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获刑,去年9月其刚刑满释放。今年1月,他便将个人的收款码贴在某寺庙的四个功德箱上,3天收到919.8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申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判决书显示,1986年出生的申某此前因犯盗窃罪多次获刑,去年9月其刚刚刑满释放。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下午,申某来到南安市洪梅镇某寺庙,将自己的收款码分别覆盖在寺内四个功德箱的收款二维码上,截至1月28日,共计盗走香客扫码支付的钱款919.8元。

今年1月27日中午,申某还到南安市水头镇某寺庙,试图再次将自己的收款码覆盖在寺内主功德箱的收款二维码上,因被寺庙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撕掉,盗窃未果。

此外,今年1月19日晚上,申某还曾在南安市盗走一辆两轮电动车,并于次日将该车卖给二手电动车店,得款人民币700元。

今年1月28日17时许,申某在一采耳店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月30日,南安市公安局向申某扣押收款二维码一张、非法获利人民币1619.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申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申某部分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申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赃款及赃物部分折价款已被扣押,对被告人申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