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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汝河湿地有人趁涨水抓捕野鸭 林业局:接到举报15分钟赶到现场,但抓鸭男子已离开

   日期:2026-08-14 03:02:45     来源:海报新闻    浏览:0    评论:0    

海报新闻记者 陈莹 报道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南平顶山汝河湿地区域,有人在洪峰过境期间捕猎野鸭,网友劝阻无果后向当地林业局和公安局反映。8月13日,汝州市林业局野保科回应:接到群众举报15分钟内已赶到现场,但未能当场抓获捕猎者。

据发布视频的网友描述,8月12日其在汝河岸边观看洪峰过境,现场发现一男子捕捉两只野鸭。他当即上前劝导对方放生,但对方态度固执,不仅未停止,反而继续在河堤上搜寻水鸟。眼见劝阻无效,该网友随即向当地林业局反映情况。不到15分钟,当地林业部门动物保护科韩科长便赶赴现场。不过,捕鸟人员此时已经离开。韩科长随即沿河堤不间断巡逻,守护因洪水避险聚集的水鸟安全。

8月13日,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记者联系了汝州市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对方证实确有此事,事发在汝河国家湿地公园,林业局接到线索举报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但未能抓住捕猎者,之后便沿河边继续巡逻。

事发时正值洪峰过境,不少野生水鸟因避险聚集在汝河沿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捕猎的目标。林业部门表示,将持续关注该区域野生动物安全,并加强巡查力度。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汝河国家湿地公园为禁猎区,在该区域猎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自然保护地猎捕野生动物,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处猎获物价值1—10倍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价值不足2000元,处2000元—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抓捕鸟类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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