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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辅警成“内鬼”,多次通风报信帮助赌场逃避打击,两个月收好处费1万多元,法院判了

   日期:2026-08-18 18:01:47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0    评论:0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两个月收了1万多元!成都一名90后辅警李某充当“内鬼”,向赌博团伙通风报信,致使赌场多次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最新进展。

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李某,男,1992年11月28日出生,中专文化,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洪河派出所原辅警。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0月至12月,某甲伙同某乙、付某等人,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合镇玉石社区野外树林和废弃民房内开设流动赌场,开设达40余场,赌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赌博人数累计达50人以上,获利数万元。

在开设赌场前,为避免被公安机关查处,某甲和某乙商议后,由某甲通过某丙(已判)介绍请托洪河派出所原辅警李某给予关照,为某甲提供警情消息,不上报不查处某甲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李某徇私情私利,表示同意,于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取的举报信息、警情消息通过电话、某平台等方式提供给某甲,致使流动赌场多次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同时,李某通过平台转账、现金等方式先后收取好处费10100元。

案发后,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李某到司法机关接受调查。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李某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100元。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利用辅警职务便利对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提供保护,故意包庇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不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案件诉讼过程中主动具结悔过、认罪认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李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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