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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名男子在林中架设大网捕鸟,然后悲剧了!

   日期:2026-08-19 18:01:54     来源:光明网    浏览:0    评论:0    

老话讲“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可在北京丰台,三个“鸽友”却在一片林子里架起了粘网,短短几天,32只野生鸟命悬一线,15只死亡。他们以为“养着玩”没什么大不了,直到站上被告席才明白——捕鸟,真的会判刑。

2025年10月,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片林地内,一张高3米、长8米的大网横在林间,细如发丝的尼龙线几乎透明。旁边,一个诱鸟器反复播放着鸟鸣,可对于鸟儿们来说,这却是它们的“死亡之声”。

在现场,民警起获了粘网一套,架杆两根,收音机一个,同时还发现了20只鸟,但活着的只有5只。很快,民警抓获了三名嫌疑人,并在他们家中又搜出10只活鸟。

“谁路过谁摘,谁喜欢谁拿走”——三个人,一张网,三天时间,32条生命。

2026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步步追问,猎捕链条也逐一浮出。

据了解,捕鸟工具是钱某买的——粘网20元,立杆50元,诱鸟器60元,加起来不如一只鸟的价值高。但生态账,从来不是这么算的。

法官告诉记者,钱某等三人,因养鸽子相识,是“鸽友”。可他们的兴趣没能让他们走正途,却演变成了猎捕。

经过审理,钱某等三人非法狩猎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500元,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官指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问——就几只鸟,怎么就犯罪了?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不仅面临刑罚,还得赔钱、道歉。

当天,法官经过审理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钱某等三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三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500元,上缴国库。在北京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法庭也对他们作出了训诫。

庭审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园林部门及在校师生120余人参与了旁听。庭后,法官针对即将生效的生态环境法典作了现场普法。

从“架网”到“落网”,钱某等人的教训告诉大家:法律面前,没有“玩玩而已”;生态账本,算得明明白白。

记者:陶雅健 摄像:滕伟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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