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时期  校长  日方  创新  裂缝  药厂  小品 

信号灯故障该谁担责?中山一司机闯红灯被罚,将城区交管大队告上法庭

   日期:2026-08-20 02:30: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五车道的路口有两组信号灯,其中放置在道路远端的一组信号灯发生故障,直行绿灯时,左转的红灯并没有亮起。这引起司机误判,陈先生驾驶摩托车左转,与对直行小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大队(下称“城区大队”)认定陈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44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这是让我给交通设施的故障买单”,陈先生对此十分不满,遂把城区大队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陈先生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区大队则认为,近端信号灯是“指挥车辆能否进入路口的主要信号灯”,而远端信号灯“仅为辅助信号,并非替代”。

事发:正前方远端信号灯发生故障

法庭上,城区大队称,2025年12月21日19时34分许,陈先生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中山市东区濠江西路长江路路口,在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小车相撞,造成陈先生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方面认定,陈先生实施了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在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城区大队于2026年1月12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陈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44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事发路口,近端信号灯正常显示,远端信号灯发生故障,左转红灯未亮起。

“不按交通灯行驶,根本不是我的主观意愿”,陈先生对交警部门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他当庭表示,事发路口在车辆行驶的方向设置了两组交通信号灯,一组在正前方,一组在道路最右侧的斑马线旁。“我当时摩托车停在最左侧车道,与右侧那组信号灯隔了四个车道,不仅距离远,视线角度也很偏”,陈先生说,“我很自然的看向正前方那组灯”。

通过路口的时候,“当正前方的灯变绿了,旁边的两轮车也开始走了,我就跟着走了”,陈先生说,自己并没有闯红灯的故意。直到行驶到马路中间,与对向直行小车发生碰撞。事发后,陈先生才意识到,当时正前方的信号灯存在故障。“亮起的绿灯是指引直行的,而左转的红灯根本没亮。”

事发时的视频显示,当正前方的绿灯亮起时,该路口一共有4辆两轮车左转,陈先生是其中第三辆。

焦点:信号灯故障能否作为判罚依据?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哪组信号灯可以作为判罚依据”。法庭上,双方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辩论。

城区大队:近端信号灯是主要信号灯

城区大队称,事发前,路口的远端信号灯左转箭头显示为红灯时,陈先生驾驶摩托车已经越过停止线,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城区大队进一步解释,近端信号灯是“指挥车辆能否进入路口的主要信号灯”,而远端信号灯“仅为辅助信号,并非替代”。“驾驶人在进入路口前,首要的法定观察对象是设置在路口处的信号灯。”城区大队表示。

原告:不应增加驾驶员的观察义务

对此,陈先生当庭反驳:我在最左侧的车道上根本看不到最右侧斑马线旁那个左转红灯。我看到前面的直行绿灯亮了,加上正前方的左转指示灯是坏的,才左转的。“大家开车当然是看正前方的信号灯,谁会扭头去看接近90度角的灯?”

对于交警提出近端信号灯才是“指挥车辆能否进入路口的主要信号灯”。陈先生认为,路口设置多组信号灯的目的在于方便观察,而非增加驾驶员的观察义务。“我正前方的灯是绿的,我还要扭头去看右侧的灯是什么颜色,这合理吗?”

陈先生表示,“路口正前方的灯坏了,不应该是我的过错。因为看不到近端灯而处罚我,我真的很难接受”。陈先生认为,自己是看到绿灯才走的,主观上没有闯红灯的故意。

此外,陈先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这要求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确保交通信号灯始终处于“准确、完好”的工作状态。

“究竟谁是交通灯的维护管理单位呢?在这次事故中是否应该依法承担责任呢?”陈先生提出质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据此,陈先生提出撤销城区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场走访:最左侧车道几乎看不到近端信号灯

日前,南都记者走访了事发当时的路段。由于该路段目前在进行施工,原本的5车道隔离为双向通行。南都记者在事发时陈先生停车的最左侧车道观察,从这个角度几乎看不到路口右侧的信号灯,只能看到黑色灯罩。

南都记者在事发时陈先生停车的最左侧车道观察,从这个角度几乎看不到路口右侧的信号灯,只能看到黑色灯罩。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多个案例显示,当信号灯存在故障导致驾驶员无法正常判断时,交通设施管理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如2023年6月,林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阿拉尔市某十字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车上乘客吴某某当场死亡、另外两名乘客受伤。交警部门认为,某单位作为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单位,未尽到管理责任,未及时修复损坏的红绿灯,对此次事故发生应承担同等责任。林某、刘某共同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黄敬奎 吕婧

多权威信息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