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时期  校长  日方  创新  裂缝  药厂  小品 

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网约车司机获刑

   日期:2026-08-23 01:30: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的“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司机将车辆违规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让乘客下车,乘客开启右后车门时与正常骑行电动车的行人碰撞,致行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12月8日14时许,吴某某驾驶网约车行至东三环辅路,并违规停车。这时,乘客赵某某开启车辆右后侧车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导致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造成姜某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且未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并提示乘车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乘客赵某某、被害人姜某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亡后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现场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主审法官习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客赵某某负次要责任,虽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停车、开门、下车

这些看似简单的动作

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交通事故

日常应养成良好习惯

防范危险

怎样避免“开门杀”?

  • 驾驶人养成良好停车习惯

驾驶人临时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尽量做到开车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因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的,驾驶人也要承担责任。驾驶人应提示乘客下车前仔细观察,并从右侧下车。

  • 乘客掌握安全开门法

方法一:荷式开门法

荷式开门法是指 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 开启车门。

选择远离车门的手开门,上半身会自然转身,这时视线面对后方来车方向,能有效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方法二:两段式开门法

车门不要一下全部打开,可先开一条小缝,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

  • 骑行人员减速慢行

骑车人经过路边停放车辆,尤其在经过开启双闪或有乘客上下车迹象的车辆时,应提前减速,谨防车门突然开启,主动规避“开门杀”风险。

大部分汽车车门的打开宽度在80至100厘米之间,为确保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与车辆保持1米以上的横向距离

“开门杀”事故多发

驾驶人临时停车时

务必依规停放车辆

观察周边环境

确认安全后再提示乘客下车

避免发生意外

据国家应急广播、央视新闻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