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半糖可乐
2025年9月15日,湖北襄阳男子朱某虎因追求女子朱某群被拒,冲入其家中持刀捅刺其数十刀,割断颈动脉与气管,其间还曾试探其鼻息,然后继续补刀。
7月31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确因情感纠纷引发,朱某虎无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资料图。图文无关。
朱某群的家人不认可一审判决所称的“情感纠纷”,认为朱某虎系有预谋犯罪,死缓判决过轻。
对于一审判决,不仅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网友也觉得不可思议。凶手朱某虎和被他杀害的朱某群曾有婚恋关系是不假,但两人早就分手,朱某群求复合被拒,就持刀冲入女方家中,捅刺她数十刀,直接隔断了其颈动脉和气管,中间还试探女方的鼻息,然后继续补刀,直到她失去生命气息。种种行径都说明,他不光早有预谋,而且压根也没想给对方留活路,行为如此凶残,就算到案后主动交代、当庭自愿认罪,也难抵一死。
一审在对朱某虎做出从宽处理时,先提到“本案确因情感纠纷引发”,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家庭、恋爱等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在适用死刑时通常会十分慎重,有的案件在判刑时会从宽处理。这通常是出于两个考虑,一是认为这类案件不同于街头随机杀人或无差别报复社会,一般由特定或长期积累的矛盾引发,被害方本身存在过错,爆发冲突时,行为人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在这种情境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低于为谋财或泄愤而蓄意杀人的罪犯。
再就是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家庭被视为私域,司法倾向于认为,如果严惩一方,可能会导致一个家庭彻底破碎,比如孩子失去父母。因此,在“可杀可不杀”的边缘,倾向于留条命。这一考虑的前提仍是“双方均有责任”且“凶手系一时激愤”。也就是说,它针对的是“激情杀人”,而非“预谋杀人”。
回到本案,两人早已分手,凶手属于单方面的纠缠和报复。而且,他是有预谋杀人,发现人没死继续补刀,手段极其残忍。有网友指出,如果这样的暴行都可以归因于“情感纠纷”而被从轻发落,就等于告诉所有人,只要你跟被害人谈过恋爱,杀人的成本就可以打折——这么一来,婚恋关系不就成了杀人凶手的“护身符”?
网友的担忧并非多虑。据受害人朱某群的家人说,朱某虎这人脾气暴躁,狂妄自大,欠了很多外债,社会关系特别复杂,朱某群与朱某虎交往了一段时间就提了分手,从此就一直被骚扰,甚至被死亡威胁——类似情节,过往新闻里还见得少吗?

只是谈了一场恋爱,朱某群不光生前深受其害,难以获得相关部门的帮助、远离骚扰,还为此丢了性命。到最后,两人的恋爱关系,居然还成了替朱某虎减轻罪责的理由,这何其荒谬,对逝者又何其不公?对其他蠢蠢欲动的人,又传递出何种信号?
令人庆幸的是,一审宣判后,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对朱某虎从宽处罚的理由不成立, 量刑畸轻。这种外部的刚性监督,有望推动纠偏。
事实上,“情感纠纷”适用被扩大化和滥用,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2021年南充中级法院审理了“男子砍杀前女友56刀致其身亡”案,法院一审认定婚恋关系、判处死缓,同样引发轩然大波。一审判决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同样就此案向四川高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当时就有法律人士呼吁,不是所有涉及“婚恋纠纷”的故意杀人案件都得从轻处理,正如不是所有“认罪认罚”都得从宽一样。
别让婚恋纠纷成了蓄意杀人的“免死金牌”,经过多年实践,司法系统理应达成这个共识。将这类极端恶行强行往“情感纠纷”上靠,放过不该放过的人,只会让公众质疑司法公正,给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冲击正义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