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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吸食“笑气”时遇检查,将钢瓶从15楼抛下!已判刑

   日期:2026-08-30 16:30: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8月30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湖北武汉一名女子吸食“笑气”遭遇民警上门检查,为逃避打击、销毁证据,将“笑气”钢瓶从15楼窗户抛下,砸破楼下雨棚。近日,该名女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湖北省公安厅主管的“湖北禁毒”公众号发文显示,2025年8月某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的一高层小区公寓内,民警依法上门检查,正在吸食“笑气”的崔艳艳(化名)听闻敲门声后惊慌失措,将两个“笑气”钢瓶从15楼窗户抛下,砸碎楼下过道雨棚。经鉴定,雨棚维修费用达1万余元。

当日,崔艳艳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7日。随后,民警在调查高空抛物时锁定了崔艳艳,崔艳艳对高空抛掷“笑气”钢瓶的事实供认不讳,崔艳艳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艳艳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达1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崔艳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国家禁毒委员会提醒,“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笑气”都是违法的。别让一时欢愉,酿成一生悲剧。自觉抵制并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发现有人吸食、贩卖“笑气”,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采写:见习记者 唐进 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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