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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前国安门将邹德海讨薪200万元 已移送朝阳法院受理

   日期:2026-09-04 17:02:26     来源:射门中国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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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9月4日消息,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邹某因追讨164万元津贴及43.8万元违约金,将此前效力的足球俱乐部相关主体诉至法院。

有圈内人称,裁定文书中的邹某系前国安门将邹德海,因追讨拖欠津贴及违约金,将此前效力的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相关主体诉至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2026)京0116民初6136号之一民事裁定,认定行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替代司法救济,案件因被告实际经营地在朝阳区,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入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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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显示,原告邹某(门将)于2018年8月与涉事北京俱乐部签署有关津贴待遇的《协议书》;2022年9月29日双方再签《补充协议书》,书面确认截至2022年9月26日,俱乐部仍有税后津贴200万元未支付,并就余款分期支付及违约责任作出约定,逾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400元/日)累计。

邹德海诉称,补充协议签署后俱乐部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164万元税后津贴始终未结清。2024年2月他以自由身离队加盟长春亚泰(2026年转投中冠北京通州鹏瑞通程),离队后继续追讨无果,遂起诉要求支付164万元津贴,并按日万分之二标准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暂计43.8万元(合计207.8万元,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庭审中,国安相关主体以2022年《补充协议书》约定“协商不成提请某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法院不应受理。

怀柔法院未采纳该抗辩。裁定指出,协议所称“某协会仲裁委员会”现已更名为“某协会纠纷解决委员会”,系行业协会内设调处机构,并非《仲裁法》规定的法定仲裁机构,不能产生排斥司法管辖的效果,当事人依法享有民事诉权;但俱乐部工商登记在怀柔(虚拟招商地址)、实际办公地在朝阳区,故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送朝阳法院。

邹德海1993年生于大连,出道于杭州绿城青训,2019年1月以自由身加盟北京国安,首个赛季中超出场36次、零封15场,曾入选国足选拔队征战东亚杯;2020年后出场空间被压缩,2023赛季结束离队,2024年2月加盟长春亚泰,2026年4月转投中冠北京通州鹏瑞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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