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布丁
堂堂一个省级卫健部门,竟成了反垄断执法对象?
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一批专项案件中,湖北省卫健委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查。通报指出,2025年11月,湖北省卫健委擅自制定印发《湖北省有关药品鼓励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26种本地部分企业药品纳入,鼓励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并通过绿色通道、台账管理、动态监测、定期填报和通报等措施推动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种单纯以产地作为倾斜依据,而非依据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价格的行为,造成了本地与外地药企不公平竞争,挤占了外地企业市场空间,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追责问责。
在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前,早于今年2月底,湖北省卫健委已发文称废除《目录》。从发布到废止,《目录》存在了三个多月。此次再被市场监管总局公开点名,当做负面典型通报,可见湖北省卫健委做得有多过。
我国创新药近年来发展迅速。据国家药监局的数据,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大幅超过2024年全年48个,创历史新高。其中,国产创新药65个,占比超过85%。然而光鲜数字的背后,创新药正面临极其激烈的竞争。湖北省卫健委滥用行政权力搞垄断,说白了是帮部分本地药企卖创新药,帮助其抢占市场。

本来医院进药、医生开药,主要看药管不管用、副作用大不大、价格合不合理。但《目录》不考虑这些,只考虑地域。名义上是“鼓励”,实际上是动用行政权力,通过绿色通道、定期填报等软性指令,倒逼公立医院使用《目录》内创新药。
进入《目录》的26种创新药,涵盖麻醉镇痛药、眼科和儿科用药等,其中一半来自宜昌人福药业,其余来自东阳光长江、武汉海特生物制药等药企。可以说,每一种进入目录的创新药,背后都站着一家湖北本地重点药企。
这样一来,不仅外地药企无法与本地药企展开公平竞争,《目录》外的本地企业也被排除在外。而这26种创新药怎么入选的,药品质量是否经过了市场检验,都是未知数。
比如说,26种药有一半来自宜昌人福药业。虽说宜昌人福是我国麻醉和精神类药品的绝对龙头,在麻醉镇静、癌痛镇痛等细分市场占据领先地位,但行政权力对这一家企业大开绿灯,严重限制了市场的自由选择。本来,麻醉和精神类药品进医院的门槛非常高,医院用药会非常谨慎。湖北省卫健委的一纸文件,等于帮宜昌人福扫清了障碍,减少了医院的用药顾虑。如果患者使用后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26种创新药中,还有不少属于上市早期的药品。这类药品在临床使用上的案例相对较少,药效是否够好,未有定论。正常情况下,这类药品很难获得医生的认可。要进医院,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的严格评估,使用也要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湖北省卫健委通过行政手段,强行让它们进入公立医院,还要就使用情况搞定期通报,医生们就不得不用。这和逼迫医生拿患者试验,验证药效好坏,有什么区别?这已经不仅仅是垄断问题了,更是对患者健康权的漠视。
同样是鼓励创新药发展,上海就不这么干。虽然上海也发布了《生物医药“新优药械”产品目录》,但入选产品并非由政府指定,而是由企业自行申报,满足相关要求即可。此外,对入选的药械产品,医院可以根据自身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自主决策。
允许医院自主决策,不仅没有阻碍、反而促进了上海本地药企创新药的发展。2021年至2025年10月,上海获批上市的国产1类创新药合计有31个,占全国17%;上海获批的境内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共47个,占全国20%。此外,在2022至2025年间,进入医保目录的148款创新药械,在上海定点医疗机构的销售额实现了逐年翻倍。
站在湖北省卫健委的立场,本地创新药无论是获批数量,还是药企规模,都无法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扶持本地创新药的心情可以理解。可一款药好不好用,最终由医生和患者说了算,不能成为拔苗助长、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的理由。一旦地方保护主义成为惯性操作,很多企业的精力就不会放在研发和疗效上,转而放在游说政府、公关入围“地方目录”上。如果搞定了政府,就搞定了一切,那患者的健康就很悬了。
这次是市场监管总局介入,湖北省卫健委不得不叫停。但从《目录》生效到废止,中间有3个月,这3个月足以让清单上的企业快速占领本地院内市场。虽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但具体哪些人要负什么责,公众并不知情,自然会担心,这类追责,是不是足够震慑伸向院内市场的行政之手。
其实,早在2024年8月,国务院就施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台。
意思是,政策出门之前先过一道“安检”,看看有没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但湖北省卫健委能出台这个《目录》,说明事前审查这道“安检门”形同虚设。如果不能让“安检门”真正发挥效用,换个地方,换个行业,类似“鼓励”措施可能还会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