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郑爽又被爆出一个大瓜。不过公众在吃这个大瓜的时候,肯定是五味杂陈。
前男友张恒用视频作证,“履行检举义务”,曝光郑爽两年前出演电视剧《倩女幽魂》77天,共获片酬1.6亿元,平均每天日进208万。
日进208万,这是个什么概念?如果开动印钞机,一天不停地运转,会不会导致发热而死机?普通人在这里只好想象和脑补了。
不过,天价片酬其实还不是重点。
张恒透露,当初郑爽嫌弃对方给的1.5亿少,于是做1.6亿元片酬“阴阳合同”,总片酬被拆分成好几个合同执行,而当时限酬令已经下来,规定演员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
阴阳合同,这不是涉嫌偷逃税款吗?
偷逃税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到了这个份儿上,已不能简单以用一句“贵圈真乱”一哂了之,执法部门必须迅速跟进。
更需要追问:除了郑爽,演艺圈还有多少人在靠“阴阳合同”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有关部门明明早就出台了片酬上限的规定,其执行力到底如何?在郑爽之前,因偷逃税款,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事件号称震动了演艺圈,现在看来并未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原因何在?
社会需要公正,明星不能例外。郑爽此次因感情纠纷演变到举报逃税,完全是一个意外。然而打击偷逃税款,又怎能寄望于男女互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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