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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六问郑爽们

   日期:2021-04-29 10:50:3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9    

原标题:六问郑爽们

(作者|姜强):4月26日下午,艺人郑爽前男友张恒通过微博发文并配上视频,并直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郑爽在拍《倩女幽魂》时,总共时间仅为77天,片酬却高达1.6亿元,不仅直踩“限薪令”红线,还伪造“阴阳合同”进行偷税漏税。

张恒透露,郑爽一开始并不满足1.5亿元的片酬,开口叫价1.8亿元,随后通过谈判才最终定为1.6亿元,“算算每天可以拿200多万。”在聊天截图中,郑爽盘算道。

而郑爽母亲刘艳却在语音中称,“演员现在不好干”、“片酬超过5000万元就秋后算账”,于是想方设法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并通过与《倩女幽魂》签订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签订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此事一经曝光,不禁在网络上一下子掀起了轩然大波!笔者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忍不住且为小鲜肉郑爽算上一笔帐:

郑爽77天片酬高达1.6亿元,每天收入约为208万元,以每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每小时收入约26万元,一分钟尽收4333元,每呼吸一秒进账72元。

作为一个平常人,如果你每月工资5000元,要想挣够1.6亿元,不吃不喝你得连续工作大概达2667年,也就是说,你得从春秋战国时期一直坚持干活到现在!

天啦!这是什么概念?这样的薪酬,普通人连想都不敢想。对此,笔者不禁要问:

1、郑爽为什么敢明知故犯?

一部影视剧,拍摄仅77天,一个演员的片酬竟然要价1.8亿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依然高达1.6亿元,作为演员的郑爽及其投资拍摄方,难道不知道国家广电总局的限薪令?国家广电总局2018年9月发布的“综艺限薪令”,对你们来说还起不起作用?是谁给了你们权力与胆量,你们竟然可以熟视无睹、甚至可以明知故犯?

2、郑爽算不算顶风作案?

范冰冰因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引起国人鄙弃责骂的事件,难道这还不足以引起娱乐圈的重视与整改?禁止演出还罚款8.84亿元,前车之鉴,为什么演艺圈还不吸取教训?杀猴儆鸡依然有人我行我素、无动于衷?郑爽这类行为算不算胆大包天、顶风作案?

3、如此小鲜肉值得追捧吗?

文化不可或缺,娱乐应做选择。在大兴“科技创新、实业报国”的今天,如此这般的娱乐圈小鲜肉,究竟为国家贡献了什么?是发明还是创造?是科技还是国防?他们所做的,无非就是贡献了自己的颜值、演技、笑脸及肢体动作,甚至还有潜规则,当然也许也有票房、带货、粉丝、销量……所有的这些所谓“贡献”,说到底究竟能为国家带来什么?是安邦、固本?还是科技、强国?

他们日金万斗,请问:钱从哪里来?这些钱是他们创造出来的吗?没有广大劳动者、广大消费者、广大纳税人,谁在为他们买单?

如此小鲜肉,他们究竟有多少学识与修养?具备多少文化与良知?他们可以赚钱,但不能不切实际;劳动与付出、智慧与成果,不应太离谱!

4、是谁纵容了这种不正之风?

行业不正之风,非一朝一夕之痛。究竟是什么原因,从什么时候开始,逐渐造成这些文凭不高、底蕴不足、知识不多、修养不够的演艺圈小鲜肉却越来越吃香、越来越受追捧?有人说,是娱乐、是消遣、是寻欢作怪造就了他们;有人说是流量、是曝光量、是观众推宠而成就了他们;也有人说,其实,这背后都是不合理的价值取向及不正当的利益追逐所带来的结果。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总有那么一批人“因为总好那么一口”而有意无意在作贱自己!

市场经济之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靠制度健全,二靠大家自觉。

5、主管部门平时的监管是否缺失?

2021年1月,因“隐婚、代孕及弃婴”丑闻,郑爽的行为被批超越道德底线,不少权威部门都曾相继发声: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认为:公众人物的魅力,来自其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而不是疯疯癫癫、任性胡闹、缺爱卖惨的“人设”。

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论:演员郑爽代孕弃养事件引起舆论热议和公众广泛关注,无论作为普通公民,还是演艺人员,其行为本身已超越社会大众普遍认知的道德底线。

广电时评指出:代孕不是私事,与法不合,有违社会主义公德。规避法律,境外代孕,又意欲弃养,这样的演员,私德有亏,我们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

对于这么一类劣迹昭彰的人,行政主管部门当时为什么不及时去查一查他们平时的所作所为?如果那个时候就开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那郑爽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事情,还用得着等到今天由其闹僵的“前男友”去曝光吗?要知道,其“前男友”曝光也不是没有目的的。

“综艺限薪令”的颁布,目的是什么?颁布以后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如果有人不遵守,该由谁来查处?平时有没有常规督查?执行了没有?限薪令不是为颁布而颁布,而是为禁止而颁布,如果颁布以后不去管,岂不是形同虚设?形同虚设的形式主义要不得!

等到有人举报什么,再去过问什么,这种只对已经曝光的事件,被动去做回应的做法,给人的感觉像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应付。

6、是不是越有钱违法成本就越低?

签订阴阳合同,这是典型的弄虚作假行为;设法偷税漏税,这是严重的为非作恶事件。明知道违法,这些人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是不是平时的查处力度不够?追究违法成本太低?

长期听之任之,会不会容易造成:越有钱人违法成本越来越低,而越没钱的人其违法成本却越来越高?

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必须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必须杜绝!

“靠脸真的可以吃饭?当了明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我想说,不合实际的“天价片酬”,已经成为了行业“跗骨之蛆”。如果精神文明一味靠“娱乐”、一味靠“造星”,这不是在真正的社会主义,也不是合格的市场经济,长期发展下去,只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错误引导,不明是非,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将会是劳动不公,学习无用,损人利己,祸国殃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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