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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人为盗摄电影致歉:已删除,接受来自四面八方善意指正

   日期:2021-07-06 16:47:2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3    

原标题:一音乐人为盗摄电影致歉:已删除,接受来自四面八方善意指正

7月5日下午,音乐人“乃万”在其个人微博@BullsNINEonEEE 晒出了观看某部电影的动态照片,其中便包括影院银幕放映的电影画面。

上述微博发布不久,已有网友指出照片系盗摄,音乐人“乃万”随后删除了该微博。

7月5日晚,微博@BullsNINEonEEE 发文认错,为盗摄行为道歉:“我先跟大家道歉,看电影拍了照发了出来确实是我做错了,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出来立刻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除了。现在完全知道了!也提醒大家不要这样做,这样是不对的。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我接受整改。再次说声对不起,请大家原谅,我不是有意而为的……近期一切该需要反思和学习的我都在调整和改进,听取有益的指导,作为公众人物我也接受来自四面八方善意的指正。以后再有不懂的我会谨慎,提前问懂的人,同样的过失保证铭记不再犯。”

公开资料显示,电影盗摄又称屏摄,是指一种包括录像、录音、拍屏在内的影院盗摄行为。通常,纸质电影票的“观影须知”中都会明确印有“影厅内禁止摄影”的图标提示,有的影院在宣传海报或者映前广告中也做出相关警示,而这一点常被多数观影者忽视——他们或用手机随手拍下电影画面并分享至网络平台,甚至全程摄录发布于影视资源类网站上。

事实上,法律法规对屏摄行为的非正当性已作出过明确规定。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然而,电影盗摄行为仍旧屡禁不止,其中也不乏公众人物公开晒照的案例。

对此,央视新闻2021年2月曾发文称,近年来,在影院盗录院线电影并通过多种途径传播的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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