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娃的注意,这个动作频频出事,知名女艺人也因它备受争议
不少家长热衷送孩子学舞
却不知稍一闪失可能抱憾终身
近日,一则新一任“谋女郎”刘浩存
父母开办的舞蹈机构不当下腰
导致一名七岁女孩下半身截瘫”
的旧闻掀起热议
而受害者一直到事发6年后
才在法院执行下拿到了赔偿款
话题
#刘浩存需要为父母的错误承担责任吗#
也上了热搜
同时,舞蹈下腰动作的风险性
也引起大众关注
而近期的一个意外事件
也是发生于舞蹈课上,
女童学舞蹈时
帮同学“起身”致其瘫痪
那么,好心的女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舞蹈课上,女童季某某见同学丁某某“下腰”后未能及时“起身”,遂将丁某某撑在地上的双臂拉起,致丁某某后背着地。
后经诊断,丁某某脊髓损伤、截瘫。2020年12月3日,江苏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决季某某的监护人季某甲、王某,赔偿丁某某医疗费等费用21万多元。
季某甲、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记者获悉,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善意帮助同学的季某某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经查明,2017年,未成年人季某某、丁某某报名参加兴化某舞蹈中心少儿中国舞蹈学习。
课上,老师认为季某某等三人没有达到“下腰”基本功,可以不练习“下腰”,要求其他16名学员练习“下腰”动作。当老师要求学员“起身”时,丁某某未能及时“起身”。季某某发现后走到丁某某身前,将丁某某撑在地上的双臂拉起,致丁某某后背着地,跌坐在地上,丁某某随即表现出不适。
其时,老师徐某正在第二排帮助未能及时“起身”的学员,背对着丁某某、季某某,并未察觉上述情况。
而季某某作为丁某某舞蹈班的同学,在丁某某“下腰”后“起身”困难时,出于帮助同学的善意,自发前去帮助丁某某,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季某某主观上没有伤害丁某某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具备能够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同学丁某某损害的认知能力,故季某某对于丁某某的损害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季某某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于法相悖,应予以纠正。对于季某某的监护人季某甲、王某,出于对丁某某受伤的深切同情,自愿补偿丁某某50000元,二审法院认为这体现了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对此举深表赞许并予以允许。
学跳舞怎么就瘫痪了呢
学龄前儿童普遍缺乏收腹和绷紧大腿肌肉的控制力,从而无法控制、稳定骨盆位置。此时,让孩子学做扭腰、下腰等动作,易造成骨盆前倾。再加上舞蹈中颈椎过伸、过度快速旋转的动作,容易造成环枢椎旋转半脱位,这些最终都可能造成腰椎、颈椎问题。
儿童脊柱在发育过程中,许多骨骺尚未闭合,骨质还未长结实,反复下腰、过度用力、过度负重劈叉等动作,都可能造成腰椎骨质损伤,甚至腰椎峡部断裂。若未及时诊断处理,今后就可能出现慢性腰痛,甚至可能腰椎滑脱,影响正常生活。此外,孩子平衡能力较弱,在高强度的舞蹈练习中站不稳,摔倒受伤更是常见。
而“下腰”这个动作,需要牵拉到脊髓。而人体脊髓的牵拉超过限度,或“下腰”时有失去重心的摔倒等危险动作,就可能造成脊髓损伤。这种情况,一般是即刻发生,也有少量的在10~20分钟后出现,而且这种病有数小时到数天的进展高峰期,其中大部分是轻中度的损伤,发现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的。
每个孩子的肌肉力量、柔韧度都不一样,家长也要考虑孩子是否适合学习舞蹈。
要在正规舞蹈机构学习舞蹈,跳舞之前要做好热身和一系列的准备活动,活动开了,动作才会灵活,意外发生概率会相应降低。
孩子在练习下腰等高难度动作时,应有专业老师的辅导和保护。下腰时,要在身体负荷范围内量力而行,特别是要集中精神,不要因为说笑等原因,导致摔倒,发生意外。
来源:扬子晚报、潇湘晨报、钱江晚报、都市快报、升学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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