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榜单  一秒  剧迷  新2  作者,  八卦爆料  萌翻  拳王  大餐  流量 

胡歌遭无良商家侵权,正式启动维权

   日期:2021-01-31 23:38:35     作者:wangxiao    浏览:26    
核心提示:原标题:胡歌遭无良商家侵权,正式启动维权据最新的消息,胡歌方委托的律师发布声明,称某公司未经胡歌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胡歌本人的姓名和肖像大肆进行商业宣传,并称现在已经掌握侵权证据
<!-- 政务处理 --> <p data-role="original-title" style="display:none">原标题:胡歌遭无良商家侵权,正式启动维权</p> <p>据最新的消息,胡歌方委托的律师发布声明,称某公司未经胡歌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胡歌本人的姓名和肖像大肆进行商业宣传,并称现在已经掌握侵权证据,已向深圳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p> <p class="ql-align-center"><img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1/01/31/71cc29cfd5d7436657508d1c.jpeg" max-width="600">本案已提起民事诉讼</img></p> <p>不得不说老胡确实是很低调了,这件事儿如果律师没有发布消息的话,估计多数粉丝都不知道。说不定之前已经有小伙伴以为这家店是胡歌代言的真进去消费了。本次律师声明已在其中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避免被骗。</p> <p>据悉,这家涉案的侵权公司名叫“香蜜闺秀集团”,旗下品牌为“GOSO香蜜闺秀”,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曾经有所经营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在未经胡歌同意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公开在其营业场所使用大量胡歌的照片和签名,为自己进行宣传,这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p> <p class="ql-align-center"><img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1/01/31/95e64e6794dd799e927e5970.jpeg" max-width="600">图片来源:微博</img></p> <p>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见文章末尾),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你的姓名和肖像,不然就是侵犯了你的权利,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比如像我们平常去的摄影店、影楼,或者从外面路过时,都能看到影楼拿拍得比较好的顾客的照片贴在橱窗宣传,这其实都是必须经过顾客本人同意的,不要以为是他给你拍的照片就可以随便用,你才是肖像权利人。所以郭律师借此提醒大家如果以后大家碰到类似这种情况的话,一定要记得及时主张权利。</p> <p>胡歌这次被侵权,证据确凿,相信胡歌一定可以胜诉,只不过是赔偿多或少的问题。这就交给双方律师和法院解决了。</p> <p><strong>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strong></p> <p><strong>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strong><i class="backsohu"></i>返回搜狐,查看更多</p> <!--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 <!--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 <p data-role="editor-name">责任编辑:</p>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推荐图文
推荐娱乐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