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河北省辛集市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辛集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5日6时起,启动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措施:
一、自2021年11月5日6时起,辛集市全域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1、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2、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疫情工作督导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
3、运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允许通行。
4、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民生保障车辆。
5、其他因防疫工作需要持有辛集市交管大队通行证的车辆。
二、交管大队将派专门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11月4日,河北省辛集市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辛集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5日6时起,启动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措施:
一、自2021年11月5日6时起,辛集市全域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1、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2、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疫情工作督导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
3、运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允许通行。
4、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民生保障车辆。
5、其他因防疫工作需要持有辛集市交管大队通行证的车辆。
二、交管大队将派专门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