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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被罚超9000万 税务部门回应罚款1倍

   日期:2021-11-22 11:01:03     浏览:9    评论:0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网络昵称为@雪梨Cherie )、林珊珊(网络昵称为@林珊珊_Sunny )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其中,“雪梨”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网络昵称为@雪梨Cherie )、林珊珊(网络昵称为@林珊珊_Sunny )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其中,“雪梨”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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