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在“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今天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各界通报山东省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同时公布一批典型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以推动广大家长树立“依法带娃”责任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山东省法院依法适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相关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确保家庭教育落地见效。1至5月份,山东省法院共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67件,依法向102名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29个,同时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团队进行专业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某某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缺少耐心,对未成年女儿高某甲关爱不够。在高某甲学习成绩不理想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实施殴打,其母亲亦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丈夫的管教行为听之任之。因发现高某甲藏匿习题集,高某某对其进行殴打,致其磕碰受伤。
淄博高新法院认为,高某某不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教育子女。在发现子女有过错时,不能通过耐心的沟通、疏导来纠正,甚至采取暴力手段,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理和身体的双重伤害,遂向高某甲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高某某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原因歧视女儿,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二、高某某夫妇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高某某夫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但教育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父母在履行监护责任时彼此间还负有相互监督义务。本案中,其父高某某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其母对其父的不当教育行为听之任之,依法均应予以纠正。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在“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今天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各界通报山东省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同时公布一批典型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以推动广大家长树立“依法带娃”责任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山东省法院依法适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相关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确保家庭教育落地见效。1至5月份,山东省法院共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67件,依法向102名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29个,同时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团队进行专业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某某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缺少耐心,对未成年女儿高某甲关爱不够。在高某甲学习成绩不理想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实施殴打,其母亲亦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丈夫的管教行为听之任之。因发现高某甲藏匿习题集,高某某对其进行殴打,致其磕碰受伤。
淄博高新法院认为,高某某不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教育子女。在发现子女有过错时,不能通过耐心的沟通、疏导来纠正,甚至采取暴力手段,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理和身体的双重伤害,遂向高某甲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高某某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原因歧视女儿,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二、高某某夫妇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高某某夫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但教育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父母在履行监护责任时彼此间还负有相互监督义务。本案中,其父高某某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其母对其父的不当教育行为听之任之,依法均应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