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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就该服务于“人口大局”

   日期:2023-01-31 06:01:03     浏览:15    评论:0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这条消息被媒体称为“重磅新闻”,而很多网友也对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予以点赞,说明其契合民意。其实,此前已有多省出台类似政策,比如湖南省文件规定,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而上述新《办法》中直接在生育登记中取消了结婚限制,决策更大胆,力度也更大,这意味着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其生育的孩子都可以获得生育登记服务。

过去之所以将结婚作为生育登记的先决条件,既是受传统的“先结婚后生育”观念的影响,也与当时的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国策有关。如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取消结婚限制,正是顺应人口发展形势作出的决策。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从宏观层面而言,对提升生育意愿有积极推动作用;从微观层面看,对未婚生育、离婚后生育的人群能起到实际帮助。

在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这对鼓励生育有积极意义。

由此而言,生育登记也该服务于“人口大局”。也就是说,地方生育政策的制定,既要及时领悟中央关于生育政策的精神实质,也要认清我国人口形势和当地人口现状,以便实现改善人口结构等重大目标。

当然,具体到不同地方,面临的人口结构和生育趋势不同,相关政策的制定也需因地制宜推进,但及时清理与我国人口形势不相符的政策,或者建立健全支持“三孩”政策的法律法规,似应成为全国统一行动。

对此,四川生育登记服务取消结婚限制开了个好头,而且,使生育登记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也是这项公共服务回归本质的应有之义。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这条消息被媒体称为“重磅新闻”,而很多网友也对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予以点赞,说明其契合民意。其实,此前已有多省出台类似政策,比如湖南省文件规定,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而上述新《办法》中直接在生育登记中取消了结婚限制,决策更大胆,力度也更大,这意味着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其生育的孩子都可以获得生育登记服务。

过去之所以将结婚作为生育登记的先决条件,既是受传统的“先结婚后生育”观念的影响,也与当时的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国策有关。如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取消结婚限制,正是顺应人口发展形势作出的决策。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从宏观层面而言,对提升生育意愿有积极推动作用;从微观层面看,对未婚生育、离婚后生育的人群能起到实际帮助。

在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这对鼓励生育有积极意义。

由此而言,生育登记也该服务于“人口大局”。也就是说,地方生育政策的制定,既要及时领悟中央关于生育政策的精神实质,也要认清我国人口形势和当地人口现状,以便实现改善人口结构等重大目标。

当然,具体到不同地方,面临的人口结构和生育趋势不同,相关政策的制定也需因地制宜推进,但及时清理与我国人口形势不相符的政策,或者建立健全支持“三孩”政策的法律法规,似应成为全国统一行动。

对此,四川生育登记服务取消结婚限制开了个好头,而且,使生育登记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也是这项公共服务回归本质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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