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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日期:2023-02-24 22:40:19     浏览:2    评论:0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4日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制定出台《办法》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该办法。《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的情形;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认为,出台《办法》是中国推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积极融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大势的重要举措。办法回应了中小企业个人信息跨境需求,在为中小企业个人信息跨境业务合作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认为,中国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在形式上参考了国际上较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模板,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法律的本土化表达,注重国际衔接。如个人信息再提供、处理安全、自动化决策处理等方面借鉴了有关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为数据跨境流动制度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4日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制定出台《办法》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该办法。《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的情形;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认为,出台《办法》是中国推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积极融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大势的重要举措。办法回应了中小企业个人信息跨境需求,在为中小企业个人信息跨境业务合作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认为,中国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在形式上参考了国际上较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模板,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法律的本土化表达,注重国际衔接。如个人信息再提供、处理安全、自动化决策处理等方面借鉴了有关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为数据跨境流动制度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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