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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孕”成职场女性“显性负担”

   日期:2023-02-28 06:16:32     浏览:1    评论:0    

当下,“隐孕”已成为女性的一种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

据工人日报报道,浙江杭州一企业职工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年底评过绩效后再说。”

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职场女性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在“隐孕”话题冲上热搜之外,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更是部分女性职场权益受到伤害的现实。

这实际上是一种女性就业歧视。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一怀孕就让走人”的事件并不鲜见。

有企业要求员工写“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书,有的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有的甚至发出了“排队怀孕”要求,“插队”怀孕被辞退。这些都引发了社会对育龄女性职场生存状况的关注。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与生俱来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

更具体地看,无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为保障妇女生育权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掷地有声,用人单位亦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下,在鼓励生育的政策背景下,更需要全面保障妇女的生育权。一方面,政府可以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企业一些倾斜性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应该将目光放得更长远,正确对待和自觉维护女工怀孕生育权利,合理安排其工作,不搞就业歧视。

此外,有关部门更应向生育歧视亮剑,依法予以严厉惩罚。女性员工遭遇生育歧视,也不妨勇敢地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大胆向生育歧视说不!

□王恩奎(职员)

当下,“隐孕”已成为女性的一种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

据工人日报报道,浙江杭州一企业职工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年底评过绩效后再说。”

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职场女性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在“隐孕”话题冲上热搜之外,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更是部分女性职场权益受到伤害的现实。

这实际上是一种女性就业歧视。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一怀孕就让走人”的事件并不鲜见。

有企业要求员工写“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书,有的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有的甚至发出了“排队怀孕”要求,“插队”怀孕被辞退。这些都引发了社会对育龄女性职场生存状况的关注。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与生俱来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

更具体地看,无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为保障妇女生育权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掷地有声,用人单位亦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下,在鼓励生育的政策背景下,更需要全面保障妇女的生育权。一方面,政府可以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企业一些倾斜性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应该将目光放得更长远,正确对待和自觉维护女工怀孕生育权利,合理安排其工作,不搞就业歧视。

此外,有关部门更应向生育歧视亮剑,依法予以严厉惩罚。女性员工遭遇生育歧视,也不妨勇敢地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大胆向生育歧视说不!

□王恩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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