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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在5月24日至6月19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控

   日期:2023-05-23 22:11:23     浏览:1    评论:0    

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保障,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将在5月24日至6月19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控。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建成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六、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七、6月7日至8日、6月17日至19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作业,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八、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保障,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将在5月24日至6月19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控。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建成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六、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七、6月7日至8日、6月17日至19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作业,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八、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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