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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给救护车让路私家车别担心“消不了分”

   日期:2023-05-29 06:01:01     浏览:3    评论:0    

对于私家车让行救护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开辟了“绿色通道”。

据沸点视频报道,近日,在四川成都一红绿灯路口,一救护车被私家车挡住去路,私家车司机因担心被拍照扣分拒绝让行。视频中,面对前来沟通的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司机反问:“拍照扣分了怎么办?”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了,他们可以帮忙取消时,司机对此表示质疑,仍然拒绝让行并摇上了车窗。

涉事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道,坚持“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理上看,司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救护车是紧急情况下承担救护任务的特种车辆。在拯救生命和避免一般性的交通违法之间,两利相权从其重,如果只能选择一种,于情于理都应当选择前者。

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形符合紧急避险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司机来说,如果因为紧急避让救护车而可能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获得免责处理,不用担心受到法律处罚。

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于私家车让行救护车,也开辟了“绿色通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的应当让行,是一种无条件的让行,一种强制性的让行,包括了私家车在内,也包括了在红绿灯路口等待等特殊情形。

至于司机担心的“消不了分”等后顾之忧,其实也是杞人忧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法律规定明明白白,但若遇到司机拒不让行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救护车完全可以行使紧急避险的权利,由对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且,如果司机拒不让行,还要接受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款2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是刚性的,也是人性的,不存在不近人情、无视常识的法律。面对救助生命的特殊情形,法律也打开了“另一扇窗”,给人另一种选择,而不必担负责任。

回到这起纠纷,考虑到涉事者对法律的懵懂,有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工作,让公民面对特殊情形,依法作出响亮的回答,避免类似尴尬情形重演。

□柳宇霆(法律学者)

对于私家车让行救护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开辟了“绿色通道”。

据沸点视频报道,近日,在四川成都一红绿灯路口,一救护车被私家车挡住去路,私家车司机因担心被拍照扣分拒绝让行。视频中,面对前来沟通的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司机反问:“拍照扣分了怎么办?”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了,他们可以帮忙取消时,司机对此表示质疑,仍然拒绝让行并摇上了车窗。

涉事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道,坚持“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理上看,司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救护车是紧急情况下承担救护任务的特种车辆。在拯救生命和避免一般性的交通违法之间,两利相权从其重,如果只能选择一种,于情于理都应当选择前者。

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形符合紧急避险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司机来说,如果因为紧急避让救护车而可能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获得免责处理,不用担心受到法律处罚。

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于私家车让行救护车,也开辟了“绿色通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的应当让行,是一种无条件的让行,一种强制性的让行,包括了私家车在内,也包括了在红绿灯路口等待等特殊情形。

至于司机担心的“消不了分”等后顾之忧,其实也是杞人忧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法律规定明明白白,但若遇到司机拒不让行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救护车完全可以行使紧急避险的权利,由对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且,如果司机拒不让行,还要接受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款2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是刚性的,也是人性的,不存在不近人情、无视常识的法律。面对救助生命的特殊情形,法律也打开了“另一扇窗”,给人另一种选择,而不必担负责任。

回到这起纠纷,考虑到涉事者对法律的懵懂,有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工作,让公民面对特殊情形,依法作出响亮的回答,避免类似尴尬情形重演。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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