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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离婚案件中高发事件 官方明确不得以此争夺抚养权

   日期:2023-05-30 15:14:11     浏览:3    评论:0    

中新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 余湛奕)“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30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在介绍这份司法意见的特色及亮点时,段农根说,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加强调研,认真研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他说。

最高法、全国妇联此次联合发布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份司法意见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在会上说,妇联将着重从建好用好阵地队伍、创设良好家庭环境、关心支持特殊群体等方面,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

中新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 余湛奕)“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30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在介绍这份司法意见的特色及亮点时,段农根说,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加强调研,认真研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他说。

最高法、全国妇联此次联合发布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份司法意见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在会上说,妇联将着重从建好用好阵地队伍、创设良好家庭环境、关心支持特殊群体等方面,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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