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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

   日期:2023-07-09 15:40:51     浏览:6    评论:0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全链条综合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后的核查管理。对新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所规定条件的机构名单,或不具备能力的服务项目。

各地应统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把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全链条的综合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全链条综合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后的核查管理。对新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所规定条件的机构名单,或不具备能力的服务项目。

各地应统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把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全链条的综合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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