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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村宅基地,有合同也无效,大学教授买后被强制执行?

   日期:2024-02-14 22:25:2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购买农村宅基地,有合同也无效,大学教授买后被强制执行?

2007年,大学副教授李月花了8万元,在北京市房山区田各庄村,向当地村民购买了6间房。买好后他又花钱进行了装修,之后一直入住在其中,他还计划着未来退休后,一直在此度过余生。没想到12年后变故出现了。

这个村子要开始拆迁了,此时当年卖房的村民,在2018年寻到了教授开始要房子。双方开始了法律纠纷,一直断断续续持续了两年,一共出具了17份法律判决,最终这名退休的大学副教授败诉,需要腾出房屋,进行返还,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解除,返回购房款,村民成功拿回了房产。

大学教授不肯腾房,拒不履行法院合同,结果被法院强制执行。法警大批人马出动,翻墙入户,将教授带离房屋,东西都被搬出来进行封存,将房屋交给原村民。大学副教授为此想不通,有着房屋买卖协议,有着当地村委会的签字盖章,为什么房屋还不是自己的?

其实这其中就是涉及一个基本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农村宅基地随便流通,宅基地在村民之间流通是可以的,但是卖给城市户籍民众是不允许的。

我们到现在都没有开放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流通,所以如果不是农民身份,只要是城市户籍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上面的房产,不论有多少人签字,有多少人见证,还有村委会盖章,那都是不合法的。

央视的《法治进行时》栏目中,专门讲述了这个案例,不过仔细想一想,这也是有道理的。如果宅基地可以流通,我们可以想象有多少城市户籍民众,到乡村去买房啊?同时那些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别墅,还卖给谁呀?

那么民众其实完全可以自己买一个农村房,进行翻盖重新装修,不都个个住上了别墅吗?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一块都没有放开。法院这样说明,房子和宅基地肯定是要还给村民的,那么退休副教授,为此付出的装修费用和买卖费用,可以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进行判决。但是副教授的诉求是不可能被支持的。

面对城镇化的推进,农民的宅基地,假如一旦被征用,可能获得高额的赔偿。所以当初卖房给城市居民的,现在都纷纷反悔。同样对于购买房产的城市户籍民众来说,面对这种高额的可能的未来补偿,购买者也想获得这块增值收益。不过就目前的法律来看,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如果之前买过农村房产,那么其实建议可以宽心来看,就以此案件来说,教授毕竟已经居住了十二年,这期间也曾经获得过身心的宽裕,也节省了在城内居住的租金。房屋的买卖价款以及装修费也能未补偿,其实挣下去对自己的身体也是有伤害的。就如同歌词中所唱的“该放就放,就这么算了吧?”

那么未来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进入到二级市场进行流通呢?城市户籍的民众可不可以自由购买呢?目前的情况下,看来时间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未来地产的价值如果真正走向市场化之后,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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